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监事齐家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公司监事齐家辉女士的《告知函》,获悉齐家辉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于2024年5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2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监事齐家辉女士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3、本次增持的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
5、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姓名 | 职务 | 增持时间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均价(元/股) | 增持金额(万元) | 增持比例(%) | 增持前持股情况 | 增持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齐家辉 | 监事 | 2024年5月17日 | 20,000 | 5.14 | 10.28 | 0.0040 | 22,000 | 0.0044 | 42,000 | 0.0084 |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齐家辉女士在本次增持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齐家辉女士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后六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齐家辉女士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