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长信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5月16日,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90元/股的85%(即5.02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长信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长信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长信转债”转股价格,且未来三个月内(即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8月16日),如再次触发“长信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8月17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长信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长信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8号)同意,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2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3,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信转债”,债券代码“12302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长信转债” 转
股期间为2019年9月23日至2025年3月1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6.38元/股。
二、“长信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自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90元/股的85%(即5.02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长信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长信转债”的转股价格,且未来三个月内(即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8月16日),如再次触发“长信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8月17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长信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长信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