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0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长信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自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90元/股的85%(即5.02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长信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长信转债”的转股价格,且未来三个月内(即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8月16日),如再次触发“长信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8月17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长信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长信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不向下修正“长信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