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36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森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14:0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至2024年5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62人,代表股份506,860,561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29.9989%。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252,244,2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929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5人,代表股份254,616,2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069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增进、王慧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6,859,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6,859,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6,859,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6,859,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6,859,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3,938,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111,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3,938,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邱醒亚先生、刘新华先生、陈岚女士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4,550,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3,938,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王燕女士、常旭先生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6,859,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3,938,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9.01选举邱醒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邱醒亚先生获得赞成票数439,726,53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75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邱醒亚先生获得赞成票数106,805,54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1.4038%。
邱醒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选举刘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刘新华先生获得赞成票数439,726,53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75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刘新华先生获得赞成票数106,805,54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1.4038%。
刘新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3选举陈岚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岚女士获得赞成票数439,625,43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73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陈岚女士获得赞成票数106,704,44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1.3457%。
陈岚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4选举臧启楠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臧启楠女士获得赞成票数439,726,53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75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臧启楠女士获得赞成票数106,805,54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1.4038%。
臧启楠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0.01选举朱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朱宁先生获得赞成票数439,929,23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79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朱宁先生获得赞成票数107,008,24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1.5203%。
朱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2选举丁亭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丁亭亭先生获得赞成票数439,929,23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79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丁亭亭先生获得赞成票数107,008,24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1.5203%。
丁亭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3选举徐顽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徐顽强先生获得赞成票数439,929,23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79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徐顽强先生获得赞成票数107,008,24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1.5203%。
徐顽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1.01选举王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王燕女士获得赞成票数439,625,43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73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王燕女士获得赞成票数106,704,44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1.3457%。
王燕女士当选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1.02选举倪先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倪先觉女士获得赞成票数439,929,23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79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倪先觉女士获得赞成票数107,008,24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1.5203%。
倪先觉女士当选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增进、王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兴森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名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