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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3: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36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艳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655,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4,372,671股的31.175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7,828,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4,372,671股的30.885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5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26,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4,372,671股的0.290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104,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4,372,671股的1.0918%。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618,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68,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2%;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618,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68,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2%;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8,618,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68,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2%;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618,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68,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2%;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8,618,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68,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2%;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618,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68,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2%;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5,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92%;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0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回避86,663,085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55,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92%;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回避1,112,231股。

8、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618,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68,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2%;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8,618,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68,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2%;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618,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68,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2%;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99%;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0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回避87,828,864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99%;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4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回避2,278,01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618,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68,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2%;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灿律师、李冲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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