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对《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高一轩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潘长青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雨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郭洪林、程小可、高一轩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