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下午14:30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钟楼区正强路28号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卫忠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7,54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21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7,53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20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0%。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0%。
3. 出席和列席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5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5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5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5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5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3年薪酬的确定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6.01 审议通过了《非独立董事2023年薪酬的确定及2024年薪酬方案》表决情况:
同意47,5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02 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23年薪酬的确定及2024年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5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3年薪酬的确定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5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5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温博律师、郭天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