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方”)保证向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科技”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74.62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000,000股。
?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转让方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占公司总股本的13.2904%减少至11.3157%,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873,364 | 12.4545% |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非派能科技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派能科技总股本的5%。截至本次询价转让前,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派能科技股份为0股,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拟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转让后持股比例 |
1 | 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873,364 | 12.4545% | 2,000,000 | 2,000,000 | 1.1388% | 11.3157% |
合计 | 21,873,364 | 12.4545% | 2,000,000 | 2,000,000 | 1.1388% | 11.3157% |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13.2904%减少至11.3157%,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超过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23年2月15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721,620股完成归属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74,904,713股变更为175,626,333股。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3.2904%被动稀释至13.2358%。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18日,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1,372,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813%。减持实施完毕后,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3.2358%减至
12.4545%。
2024年5月16日,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88%。本次询价转让后,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2.4545%减少至11.3157%。
综上,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
1. 基本信息
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信息 | 名称 | 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白云北路73号 |
7幢1-9号四层-1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5月16日 | |
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本信息 | 名称 | 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1号楼13层1302-4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5月18日 |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权益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2023年2月15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0 | 0.0514% |
询价转让 | 2024年5月16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0,000 | 1.1388% | |
合计 | - | - | 2,000,000 | 1.1902% | |
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 | 2023年2月15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0 | 0.0032% |
集中竞价 | 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18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1,372,125 | 0.7813% | |
合计 | - | - | 1,372,125 | 0.7813% |
注1:变动方式“其他”是指公司股权激励归属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存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形。注2:“减持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数为基础测算。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21,873,364 | 12.5059% | 19,873,364 | 11.315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873,364 | 12.5059% | 19,873,364 | 11.3157% | |
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1,372,125 | 0.7845% | 0 | 0.00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72,125 | 0.7845% | 0 | 0.0000%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23,245,489 | 13.2904% | 19,873,364 | 11.315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245,489 | 13.2904% | 19,873,364 | 11.3157% |
注:本次权益变动为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至本次询价转让完成的累计持股比例变动。
至2023年5月18日,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持实施完毕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未参与此次询价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前指2023年2月15日公司股权激励归属事项前,本次权益变动后指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序号 | 受让方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实际受让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限售期(月) |
1 | UBS AG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1,240,000 | 0.7060% | 6个月 |
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539,000 | 0.3069% | 6个月 |
3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16,000 | 0.0660% | 6个月 |
4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60,000 | 0.0342% | 6个月 |
5 |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45,000 | 0.0256% | 6个月 |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4年5月10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派能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72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6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5家、私募基金179家、信托公司1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4年5月10日18:00至20:00,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25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25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5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74.62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00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
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