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4)、《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2)。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以上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共计注销85,000股股票。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12,285,832股变更为712,200,83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12,285,832元变更为人民币712,200,83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上述回购注销股票事项将涉及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
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与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
2、申报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30日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2-65686153
5、传真号码:0512-65270086
6、邮编:215124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