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4,944,366股,占公司总股本9.89%,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1 | 蔡金铸 | 是 | 董事长 | A | 3,092,500 | 6.19% | 9,277,500 |
2 | 深圳市和众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 | 不适用 | C E | 871,600 | 1.74% | 0 |
3 | 陈劲锋 | 否 | 副总裁 | A | 150,000 | 0.30% | 450,000 |
4 | 刘剑 | 否 | 副总裁、董秘、财务总监 | A | 124,975 | 0.25% | 374,925 |
5 | 肖文松 | 否 | 监事 | A | 100,000 | 0.20% | 300,000 |
6 | 邓宏华 | 否 | 副总裁 | A | 5,291 | 0.01% | 15,876 |
7 | 罗理珍 | 否 | 无 | B | 300,000 | 0.60% | 0 |
8 | 戚龙 | 否 | 无 | B | 300,000 | 0.60% | 0 |
合计 | — | 4,944,366 | 9.89% | 10,418,301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或控制的公司上市前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现公司股票上市已满18个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愿承诺内容,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申请解除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25,156,659 | 50.33%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11,259,801 | 22.53% |
2、个人或基金 | 13,566,481 | 27.14% | |
3、其他法人 | 0 | 0.00%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00% | |
5、其他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24,826,282 | 49.67% | |
总股本 | 49,982,941 | 100.00% |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
(二)《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三)《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四)《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