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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91 证券简称: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24-033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4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150,285,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6.964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48,8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6.503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475,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609%;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1人,代表股份1,475,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数的0.4609%。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锦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018,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29%;反对 231,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38%;弃权3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3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08,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594%;反对231,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46%;弃权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83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322%;反对1,454,5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6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8%;反对1,454,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018,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29%;反对266,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08,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594%;反对266,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018,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29%;反对266,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08,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594%;反对266,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018,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29%;反对266,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08,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594%;反对266,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018,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29%;反对266,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08,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594%;反对266,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006,7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48%;反对278,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96,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323%;反对278,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6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0,018,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29%;反对266,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08,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594%;反对266,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018,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29%;反对266,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08,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594%;反对266,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周大巍律师、郭晓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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