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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02 证券简称:矩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议案情形,被否决议案为:议案8.00《关于2024年
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至2024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701号5楼西岸数智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杨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129,463,1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75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109,358,0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80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0,105,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497%。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20,105,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4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0,105,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497%。
2、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保荐机构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254,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974%;反对13,20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96,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019%;反对13,208,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9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254,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974%;反对13,20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254,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974%;反对13,20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96,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019%;反对13,208,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9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46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104,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254,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974%;反对13,20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96,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019%;反对13,208,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9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6,248,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927%;反对13,21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90,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716%;反对13,214,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248,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927%;反对13,21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90,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716%;反对13,214,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未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90,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716%;反对13,21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2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90,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716%;反对13,214,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该议案未获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6,248,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927%;反对13,21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6,248,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927%;反对13,21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90,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716%;反对13,214,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248,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927%;反对13,21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90,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716%;反对13,214,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备案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6,248,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927%;反对13,21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90,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716%;反对13,214,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248,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927%;反对13,21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90,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716%;反对13,214,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248,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927%;反对13,21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90,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716%;反对13,214,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小形、孟怡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