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1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完成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熊海涛女士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董事会同意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公司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