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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4-033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公司一层102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人,所持股份116,722,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17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所持股份97,748,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62%。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所持股份18,974,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1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29人,所持股份62,724,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97%。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596,9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90%;反对2,125,4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598,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14%;反对2,125,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596,9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598,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14%;反对2,125,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306,9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73%;反对1,41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308,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33%;反对1,4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596,9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90%;反对2,125,4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598,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14%;反对2,125,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518,8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88%;反对1,20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520,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11%;反对1,2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306,9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73%;反对1,41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308,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33%;反对1,4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306,9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73%;反对1,41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308,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33%;反对1,4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306,9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308,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33%;反对1,4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306,9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73%;反对1,41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308,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33%;反对1,4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郭克军、魏海涛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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