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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点天下: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4-041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天谷八路156号软件新城研发基地二期C3栋楼13层星辰会议室。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小武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3,078,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971%。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0,462,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23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615,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34%。

2.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214,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99,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615,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734%。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 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3,023,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对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9,159,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3%;反对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3,023,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对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9,159,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143%;反对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023,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对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9,159,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3%;反对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3,023,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对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9,159,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3%;反对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023,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对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9,159,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3%;反对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968,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1%;反对1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9,104,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6%;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968,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1%;反对1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9,104,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6%;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968,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1%;反对1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9,104,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6%;反对1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926,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4%;反对1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9,06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26%;反对15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3,023,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对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9,159,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3%;反对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瑾、吴旨印列席和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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