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东李玉国先生拟将持有的55,660,000股股份分两次转让给姚国瑞先生(以下简称“收购方”),第一次股份转让数额为李玉国先生持有的当时未被质押、不存在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公司28,780,929股股份,待李玉国先生持有的被司法冻结股份解除冻结后,李玉国先生拟向收购方转让剩余26,879,071股股份。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后,李玉国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共计30,708,929股未被质押、不存在司法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48.7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72%;其所持公司股份共计32,282,000股仍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51.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02%,存在被强制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影响其后续向收购方转让股份的实施,进而可能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李玉国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 | 解除冻结机关 |
李玉国 | 是 | 8,203,000 | 13.02% | 1.53% | 2024/4/16 | 2024/5/13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1,105,000 | 1.75% | 0.21% | 2022/2/17 | 2024/5/13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399,000 | 0.63% | 0.07% | 2022/10/10 | 2024/5/13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5,433,000 | 8.63% | 1.01% | 2022/2/17 | 2024/5/14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1,964,000 | 3.12% | 0.37% | 2022/10/10 | 2024/5/14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合计 — | 17,104,000 | 27.15% | 3.19% |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玉国及一致行动人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利新能源”)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李玉国 | 62,990,929 | 11.74% | 32,282,000 | 51.25% | 6.02% |
清利新能源 | 5,667,480 | 1.06% | 1,780,000 | 31.41% | 0.33% |
合计 | 68,658,409 | 12.80% | 34,062,000 | 49.61% | 6.35% |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李玉国先生债务纠纷情况
因段桂山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起诉李玉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分别为(2022)沪 0110 民初 2716、2717、2718、2719、2720 号)],李玉国先生所持公司共计49,386,000股股份先后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21日、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14日和2024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6月,李玉国先生通知公司,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李玉国与段桂山之借贷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近期,李玉国先生已依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2)沪 0110 民初2719号、2720 号的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前述2719号和2720 号案件涉案的股票合计1710.4万股已解除司法冻结。
2、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东李玉国先生拟将持有的55,660,000股股份分两次转让给收购方,第一次股份转让数额为李玉国先生持有的当时未被质押、不存在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公司28,780,929股股份,待李玉国先生持有的被司法冻结股份解除冻结后,李玉国先生拟向收购方转让剩余26,879,071股股份。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后,李玉国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共计30,708,929 股未被质押、不存在司法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48.7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72%;其所持公司股份共计32,282,000股仍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51.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02%,存在被强制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影响其后续向收购方转让股份的实施,进而可能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3、公司及李玉国先生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被冻结的后续进展,并依照法律
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