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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先股份: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5月15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24】第 01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佳先股份)董事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商誉减值及业绩承诺

你公司于2020年以9,045万元购买三名自然人持有的安徽沙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丰新材料”)67%股权,形成商誉5,270.56万元,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003.61万元。根据公开披露信息,三名自然人对沙丰新材料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0至2022年度。年报显示,沙丰新材料2020至2023年度净利润分别为1,949.95万元、1,465.37万元、1,206.99万元、81.72万元。你公司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中业绩补偿款为186.03万元。

请你公司:

(1)结合收购时业绩承诺安排,说明沙丰新材料业绩承诺的完成及补偿情况;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沙丰新材料净利润即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况;

(2)结合沙丰新材料的经营管理团队、日常经营决策程序等,说明你公司

对沙丰新材料的管理控制情况;

(3)说明本期商誉减值测试的预测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稳定期收入增长率、预测期净利润率、稳定期净利润率、折现率等关键参数的确认过程及合理性,较上年度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变动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

(1)说明是否是沙丰新材料的年报审计机构,如是,请说明对该公司2022、2023年度利润表主要项目执行的截止性测试情况及审计结论;如不是,请说明对沙丰新材料财务报表所执行的审计程序。

(2)说明对商誉减值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

2、关于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为2.54亿元,采购占比52.46%。其中第一、第二名供应商顶峰油脂化工(泰兴)有限公司、杭州赞宇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均非上年度前五名供应商,本期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1.08亿元、6,963.73万元,采购占比分别为22.36%、14.41%。

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特点,说明主要供应商的获取渠道、采购产品、定价、结算条款、信用政策等,上述主要事项与其他非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说明本期第一、第二名供应商是否为新增供应商,是否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对其采购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主要供应商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并说明相关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3、关于应收账款

你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总额为1,302.19万元,其中第一名为辽宁忠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余额505.84万元,第二名为利安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余额247.98万元。

请你公司:

说明向辽宁忠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利安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类型,上述公司是否属于本期新增客户;请说明上述客户的获取来源、信用账期、结算政策,并说明是否较其他同类客户存在较大差异。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应收账款执行的审计程序,函证金额和比例、替代测试金额和比例以及审计结论。

4、关于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

报告期末,你公司固定资产40,264.48万元,较2023年三季度末增加7,297.12万元,主要为“退市进园及配套设施项目”第四季度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请你公司:

结合相关资产实际投入使用情况,说明在建工程转固时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在建工程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

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4年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特此函告。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组织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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