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4】第012号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佳先股份)董事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商誉减值及业绩承诺
你公司于2020年以9,045万元购买三名自然人持有的安徽沙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丰新材料”)67%股权,形成商誉5,270.56万元,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003.61万元。根据公开披露信息,三名自然人对沙丰新材料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0至2022年度。年报显示,沙丰新材料2020至2023年度净利润分别为1,949.95万元、1,465.37万元、1,206.99万元、81.72万元。你公司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中业绩补偿款为186.03万元。
请你公司:
(1)结合收购时业绩承诺安排,说明沙丰新材料业绩承诺的完成及补偿情况;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沙丰新材料净利润即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况;
(2)结合沙丰新材料的经营管理团队、日常经营决策程序等,说明你公司对沙丰新材料的管理控制情况;
(3)说明本期商誉减值测试的预测期、预测期收入增长率、稳
定期收入增长率、预测期净利润率、稳定期净利润率、折现率等关键参数的确认过程及合理性,较上年度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变动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
(1)说明是否是沙丰新材料的年报审计机构,如是,请说明对该公司2022、2023年度利润表主要项目执行的截止性测试情况及审计结论;如不是,请说明对沙丰新材料财务报表所执行的审计程序。
(2)说明对商誉减值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
2、关于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为2.54亿元,采购占比52.46%。其中第一、第二名供应商顶峰油脂化工(泰兴)有限公司、杭州赞宇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均非上年度前五名供应商,本期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1.08亿元、6,963.73万元,采购占比分别为22.36%、
14.41%。
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特点,说明主要供应商的获取渠道、采购产品、定价、结算条款、信用政策等,上述主要事项与其他非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说明本期第一、第二名供应商是否为新增供应商,是否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对其采购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主要供应商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并说明相关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3、关于应收账款
你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总额为1,302.19万元,其中第一名为辽宁忠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余额
505.84万元,第二名为利安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余额247.98万元。
请你公司:
说明向辽宁忠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利安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类型,上述公司是否属于本期新增客户;请说明上述客户的获取来源、信用账期、结算政策,并说明是否较其他同类客户存在较大差异。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应收账款执行的审计程序,函证金额和比例、替代测试金额和比例以及审计结论。
4、关于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
报告期末,你公司固定资产40,264.48万元,较2023年三季度末增加7,297.12万元,主要为“退市进园及配套设施项目”第四季度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请你公司:
结合相关资产实际投入使用情况,说明在建工程转固时点是否准
确,是否存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在建工程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
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4年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特此函告。
上市公司管理部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