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张正展先生召集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取消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续聘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日被监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研究,董事会决定取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同步调整。公司已就本次取消续聘相关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公司2023年度全部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继续给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00万元(该项费用与上年持平,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70万元),有关费用支付事宜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