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盘江股份:关于贵州能源集团避免发电业务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4-026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能源集团避免发电业务同业竞争承诺

延期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一、概述

2021年5月28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盘江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按照监管要求,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控股股东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能源集团”)于2021年6月25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将满足资产注入条件的发电业务资产通过股权转让、资产出售或其他合法方式,注入盘江股份。该承诺函中关于发电业务资产注入的承诺将于2024年6月24日到期。承诺期间,贵州能源集团积极推动发电业务资产的规范运营,促使资产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但仍然存在资产产权权属瑕疵等问题,目前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要求,无法按期完成发电业务资产注入承诺。2024年4月29日,公司收到贵州能源集团《关于避免发电业务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贵州能源集团拟对发电业务资产承诺进行延期。

二、原承诺内容

原承诺函中关于发电业务承诺主要内容:

(二)关于解决发电业务同业竞争的具体安排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盘江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外,盘江煤电集团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控制的2家企业涉及发电业务,分别为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发电”)、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层气公司”)。本承诺人下属企业已将盘江发电、煤层气公司托管给盘江股份,有效减少和避免了与盘江股份之间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

在解决发电业务同业竞争的方式上,本承诺人将按照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其主业相关资产、剥离非主业相关资产,根据发电业务资产状况积极稳步推进。本承诺人将积极促使发电业务资产满足资产注入条件(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44),本承诺人承诺在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将满足资产注入条件的发电业务资产通过股权转让、资产出售或其他合法方式,注入盘江股份。

三、承诺延期原因

经梳理,由于土地规划和历史遗留等多种因素,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和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涉及的土地、房产等尚未取得权属证书,暂时无法满足上市公司资产注入条件。主要情况是: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天能焦化生产厂区内有约64亩土地尚未获得权证,同时导致相关房屋无法办证,未办证建筑面积占比约

86.71%;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运营电站30座,无相关土地使用情况的电站5座,未办证土地面积占比30.82%。

四、延期后的承诺内容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结合发电业务资产实际情况,贵州能源集团拟对原承诺

函中发电业务同业竞争解决期限进行延期。具体为:

将原承诺函“(二)关于解决发电业务同业竞争的具体安排”中第二段相关内容“本承诺人承诺在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将满足资产注入条件的发电业务资产通过股权转让、资产出售或其他合法方式,注入盘江股份。”修改为:“本承诺人承诺在原发电业务承诺到期之日起三年内将满足资产注入条件的发电业务资产通过股权转让、资产出售或其他合法方式,注入盘江股份。”

五、承诺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拟注入发电业务资产暂时无法满足上市公司资产注入条件,贵州能源集团本次延期履行发电业务资产注入承诺是依据发电业务资产的客观情况作出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贵州能源集团本次延期履行发电业务资产注入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能源集团避免发电业务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会议认为: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避免发电业务同业竞争承诺进行延期,是基于同业竞争相关方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024年5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能源集团避免发电业务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4)。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拟注入发电业务资产暂时无法满足上市公司资产注入条件,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延期履行发电业务资产注入承诺,是依据发电业务资产的客观情况作出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会议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