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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4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核查,共有65名核查对象(其中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62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内部核查及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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