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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因2023年度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2,896,000股变更为172,8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2,896,000元减少至172,800,000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前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

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28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9:00-17:

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申报材料送达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23楼。

联系人:陈丹联系电话:0755-33605007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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