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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科诺尔: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形,公司监事会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在第一个限售期内,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11,384.25万元,满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满足个人考核指标,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股权激励的考核目的已实质达成。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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