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705,692,5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700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33,167,547.83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5,692,5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23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423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
0.47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5月9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088)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5月22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2日,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24年5月2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4年5月24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怀德中路123号
咨询联系人:何建江
咨询电话:0519-68683155
传真电话:0519-86630954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董事会十届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