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2024年
月
日·杭州
目 录
会议议程 | 3 |
会议须知 | 5 |
1.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
2.关于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8 |
3.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26 |
4.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7 |
5.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授权2024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 34 |
6.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的议案 | 37 |
7.关于审议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的议案 | 39 |
8.关于审议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 41 |
9.关于确认2023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 58 |
10.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69 |
11.关于核准2024年度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 73 |
12.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5 |
13.董事会关于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 79 |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上午9:3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1102会议室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章启诚先生现场会议日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与会股东、来宾情况
(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总数)
二、宣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审议会议议案
(一)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授权2024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6.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的议案;
7.关于审议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的议案;
8.关于审议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9.关于确认2023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核准2024年度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12.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审阅不作决议事项
1.董事会关于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五、记名投票表决上述议案
1.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2.填写表决票
3.主持人宣布休会
4.计票、统计,汇总投票结果
5.主持人宣布复会
6.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通知如下:
一、股东请提前十分钟进入会场,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由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二、每位股东每次发言请勿超过三分钟,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共审议12项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
四、议案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的股东在第1至12项议案表决时,只能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之一,并在表决票上相应意见前的方框内打“√”,如不选或多选,视为对该项议案投票无效处理。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五、大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宣布。
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我谨代表公司董事会作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过去的一年,是攻坚克难、极为不平凡的一年。资本市场呈现震荡走势、波动加大、结构化行情为主,证券行业发展面临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很多,但稳市场、稳信心主题不变。一年来,我们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沿着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三条基本路径,锚定浙江省委、省政府赋予的“打造一流现代投资银行”新目标新定位,奋力建设“四型财通”,全力推进“投行+投资+财富”三大主业,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见成效,科创投行、共富投行、国资投行三张特色金名片越擦越亮。公司的发展,得到浙江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肯定。
一、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
2023年,公司紧盯经营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整体业绩实现大幅增长。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1337.54亿元,净资产346.05亿元。全年实现合并营业收入65.1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0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52亿元,同比增长48.43%。全年合并营收、归母净利润均远超上市券商平均增长率,在行业中强势实现争先进位。公司首次纳入证券公司
“白名单”,连续第9年在证监会分类评级中实现A类A级,公司治理、合规风控水平跻身行业前列。连续第6年获浙江省政府颁发的在浙金融机构支持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一等奖,被浙江省发改委评为“2023年浙江省服务业行业领跑企业”。公司的发展,得到了浙江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等多方的认可和肯定,具体概括为三张报表:
(一)“服务大局”报表有为有效。公司肩负起了作为浙江国企、省属券商的应有担当,市场口碑、社会认同度和影响力明显提升。一是提速建设“科创型财通”,助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公司主动服务国家科创战略,建立“专精特新”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北交所辅导和上市公司家数位居浙江第1。面对资本市场的发展新形势,顺利打响北交所上市攻坚战,作为投行条线联动集团军作战的一次深度实践,协同合作更深入人心,衢州、嘉兴等地已有了项目转化。此外,总规模40亿元的城西科创大走廊母基金正式运作,更好助力浙江省“415”制造业产业集群培育、“315”科创体系建设。二是提速建设“服务型财通”,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勇于担当融资畅通工程主力军,服务实体经济的贡献明显加大,全年助企直接融资1658亿元,比上年增加605亿元。在缙云、平阳等地建立企业全生命周期普惠服务试点基地,得到当地政府和企业的欢迎。与阿里、蚂蚁、吉利、正泰等链主企业深度合作,浙商浙企产融协同新范例正在逐步“出圈”。持续推广直接融资数智生态平台“浙里易投”,得到浙江省委主要领导调研肯定和金融主
管部门支持。三是提速建设“平台型财通”,助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积极发挥省属金融平台的资源集聚功能,已与浙江省内9个地市及51个县区级政府建立战略合作,“一本账”覆盖率100%。开展“财运亨通·走进浙商”金融助企系列活动,走进浙江商会、走进浙商浙企、走进“415X”产业集群、走进产业共富,覆盖浙商浙企超3000家。积极参与浙商研究中心建设,主导组建产融协同专委会,开展4期“产融协同·走进”系列活动,设立浙江产融协同创新研究院,放大金融资源聚集效应,已逐步形成政金企多方合作的有效渠道。
(二)“经营业绩”报表逆势突进。公司上下紧跟行业发展形势,聚焦打造一流现代投行,在服务大局中拓展市场,在拓展市场中服务大局,经营发展整体业绩和主业竞争力都呈现出蓬勃发力的强劲增长态势。一是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大幅跑赢市场。结合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公司动态优化经营策略,齐心协力、迎难而上,高质量实现了“开门红”“季季红”“全年红”,全年合并营收、归母净利润均远超上市券商平均增长率,在行业中强势实现争先进位。二是“三驾马车”全面起势。投行状态全面提振,面对监管收紧IPO审核,依然完成IPO发行6单,浙江市场第1,债券承销规模首破千亿元大关,公司短板业务跨越式发展在不断加速。投资牢牢把握跨周期策略,自营业务持续优化结构,特别是固收板块策略前置,扎实平抑了市场波动,并顺利获得债券做市业务资质,努力开拓业务新增长点。财通资本、财通创新充分发挥股
权投资在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中的引领撬动作用,格局全面打开。财富在弱市震荡行情下扛住压力,稳住基本盘,打出业务机构化转型和分公司综合化改革的有力组合拳,业务触角灵敏度更高,综合金融服务在转型发展,而业务转型的背后是精气神在提升,特别是基层一线的状态在提升。研究所在新财富评选中收获多多,在打响财通品牌上作出了贡献。三是财通集团军在细分赛道上也保持了优势。财通资管、财通基金的管理规模及排名屡创新高,永安期货、财通香港在国际业务上均有突破,开放的心态和国际化的视野,也是我们争创一流不可或缺的要素。
(三)“风险防范”报表稳中有进。公司坚持底线思维,合规风控水平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一是首次进入证监会证券公司“白名单”。建立重大合规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并表监管建设。迭代升级“监督一张网”平台,夯实全链条全覆盖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执业行为和廉洁从业管理机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经过公司上下的共同努力,成功进入证券公司“白名单”,为业务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二是优化公司治理机制获得行业肯定。公司强化推动ESG管理,获国际明晟指数BB评级;优化董事会结构,持续提升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修订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提升;加强与机构和广大投资者的交流沟通,获得市场认可,得到多项荣誉和肯定。三是清廉财通建设深入推进。高要求推进崇勤尚廉专项行动,以“清廉与发展一体抓”为主线,试点开展清廉分别与项目、产品、管理、采购一体抓,推动
“勤、廉”要求融入经营管理各领域、业务工作各环节、改革发展全过程。实施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融合贯通纪检、合规等监督力量,设立4个“廉合”监督工作小组,推动监督关口前移、穿透业务、下沉一线,得到浙江省纪委和行业监管部门的高度肯定。
二、2023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其中现场会议2次、通讯表决会议7次,共审议、听取了58项议案或报告,包括定期报告、利润分配、聘任高管、“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修编等有关议案,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和决策;董事会还召集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交了18项议案或报告,股东大会决议得到切实有效地执行。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强化党的引领和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坚持党建统领,夯实公司法人治理基石。一是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严格落实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公司“四会一层”权责明晰,运作规范,法人治理水平稳步提升。二是及时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基本制度,确保公司依法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三是完善董事及高管人员结构。调整1名独立董事,聘任4名高级管理人员,丰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专业结构,不断加强董事、高管队伍建设。四是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优化升级关联方及
关联交易数字化管理平台,切实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水平。
2.加强外部董事履职提升董事会决策效能。坚持充分发挥外部董事作用,确保董事会科学、规范、高效决策。2023年,公司外部董事共5人,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其中股东代表董事2人、独立董事3人。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提名、战略与ESG、风险控制、审计等4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有任职,并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公司充分尊重和保障外部董事的知情权、参会决、决策权。外部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金融、会计、金融科技等专业领域特长,积极建言献策,对决策事项提出专业化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有效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3.提质增效推动信息披露工作水平提升。坚持依法、及时、公平开展信息披露,有效发挥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桥梁的重要作用。一是加强信息披露培训和宣导,积极组织董监高参加浙江证监局、上交所有关培训,并加强内部宣导,全面提升公司整体信息披露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二是强化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完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机制,以及信息披露双重复核机制,同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三是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全年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ESG报告等各类文件110余份,积极探索自愿性披露,合规有效传递公司价值。信息披露工作再获上交所最高评
级,MSCI ESG评级提升至BB级,最近两年均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ESG优秀实践案例》。
4.提质扩面全面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坚持投资者关系管理传递价值,加快提升价值管理水平。一是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强化投资者保护和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二是积极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并率先开展2023年中期分红,合计发放6.96亿元现金红利,占202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45.88%,以实际行动回馈广大投资者,扩大公司正面市场影响力。三是积极开展投资者交流,举办3场业绩说明会,赴北上深参加机构策略会,投关活动覆盖各类机构累计达80余家/次,11家机构给予公司股票“买入”、“优于大市”等评级,收获公募基金、私募机构、保险资管等客户好评,公司价值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并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职,全年组织召开专门委员会各项会议合计13次,相关委员均积极参加会议,有效发挥各自专业领域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出了专业化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保障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科
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三)董事履职及薪酬情况
1.履职情况。2023年,公司董事全部亲自出席各次会议,除少数董事因工作原因委托出席个别会议外,其他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历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依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董事会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充分保障各类股东行使权力,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未发生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况。公司全体董事对历次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各项决议均获得通过。
2.履职评价情况。2023年,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按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审慎决策,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全力支持经营管理层工作,督促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在推进公司法人治理、可转债、反洗钱等重要经营决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及重大决策的科学有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薪酬发放情况。公司内部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公司内部董事依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并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18万元/年/人的标准发放,其他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2023年,公司内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均按上
述标准领取了薪酬或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关会议,就会议审议事项向会议作相关报告或说明,并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各项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聚焦公司发展中心大局,紧盯目标任务,持续加大攻坚力度,尽最大努力稳业绩、促转型、建队伍、强风控、提质效,争创一流现代投资银行动能不断集聚,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2024年董事会工作安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浙江“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再出发之年,更是公司的战略攻坚年、发展提速年。2024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牢牢把握“稳”“进”“立”的指导性要求,坚持不懈做好“浙商浙企自己家的券商”,纵深推进“四型财通”建设取得更好成绩,强力助推三个“一号工程”“十项重大工程”取得更大成效,切实扛起“多挑大梁、多作贡献”的国企担当,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征程中贡献更大的财通力量。
(一)强化党建引领,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坚持党的全
面领导与公司治理相统一是公司打造一流现代投资银行的政治和组织保障,要紧扣“一流党建统领力”目标,持续推进党建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程序,有效发挥党委在决策中的把关定向作用。二是董事会会前,就党委意见充分与董事会其他成员进行沟通,董事会审议时,进入董事会的党委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员要按照党委会形成的意见发表意见,切实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全过程。
(二)强化董事会建设,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加强董事会建设是公司规范运作的关键,公司不断加强董事会组织和功能建设。一是加强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及时掌握最新监管规则和相关政策,完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保董事会决策内容和程序规范有效。二是加强外部董事履职保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作用,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不断深化董事会决策功能,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是持续加强合规风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司合规管理水平以及风险的识别、防范和处置能力,积极应对和防范各类经营风险。
(三)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维护股东利益。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的主要渠道。一是恪守底线,扎实做好信息披露。提高信披质量和透明度,积极向市场传递公司价值,倡导价值投资理念,全面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二是加大ESG披露和管理力度。建立健全ESG管
理体系,强化可持续发展理念宣导,全面推进ESG管理和公司业务的结合,全面扩大社会影响力。三是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沟通,扩宽投资者沟通渠道,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四是保障现金分红稳定性,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自上市以来每年现金分红比例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024年公司将积极落实一年多次分红机制,提高分红稳定性,可预期性。
(四)强化做大做强做优动能,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董事会作为公司战略决策机构,从顶层推动、战略层面谋划解决事关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深层次问题。锚定打造一流现代投行战略目标,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母子公司联动的集团化发展模式,进一步激发子公司发展优势,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竞争力,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在自上而下推动券商并购重组的监管政策下,2024年证券行业格局有望重塑,年初证券业已出现多起股权收购、兼并整合的案例。公司在不断提高经营业绩获得公司整体价值提升谋求内生发展的同时,将持续关注行业外延式发展情况,把握机遇做强做大,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推动金融强国、强省建设贡献财通力量。
新一年的工作任务已经明确,抓好落实是重中之重,每个岗位、每名同志都同样地责任重大,每一项工作的落实都刻不容缓。
我们要始终把握好“稳”“进”“立”总要求,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以扎实的工作、务实的举措、有力的行动,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地、压茬推进,奋力开创财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征程中贡献更大的财通力量。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
关于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对公司经营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等方面的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
(一)监事会会议及监事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31项议案,具体如下:
1. 2023年4月26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2年度合规管理有效
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2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2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2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2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2年下半年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关于确认2022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2023年经营管理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2023年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2023年对外捐赠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审议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审议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2023年8月23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审议2023年上半年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的议案》。
3.2023年8月2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监督工作制度的
议案》和《关于审议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2023年10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未发生人员调整,监事任职期间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监事姓名 | 职务 | 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郑联胜 | 监事会主席、监事 | 4 | 4 | 2 | - | - |
章荣忠 | 外部监事 | 4 | 3 | 2 | 1 | - |
胡翠 | 职工监事 | 4 | 4 | 2 | - | - |
马笑渊 | 职工监事 | 4 | 4 | 2 | - | - |
郑杰 | 职工监事 | 4 | 2 | 2 | 2 | - |
(二)监事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2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审阅7次董事会非现场会议材料,对董事会会议的决策程序和会议内容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出席3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向股东大会进行了1次工作报告,即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地向股东介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三)组织开展离任审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组织对公司原副总经理、合规总监等2名高管进行了离任审计。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
依法依规参加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列席总经理办公会、风险与大监督委员会会议、反洗钱会议等重要会议,深入了解公司战略决策部署、开展经营活动的整体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公司董事会有效发挥决策主体功能,全体董事忠实、勤勉、审慎履行法定职责;公司经营层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公司经营发展各项规划任务。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发生违反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重点关注了公司年审机构续聘程序、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和审议程序,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3位职工监事紧密结合稽核审计、风险管理和纪检
巡察等监督职能,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廉政建设等领域。监事会充分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推动公司大监督体系建设,促进外规底线常态化管理,统筹“监督一张网”数智监督平台建设,督促完善内部控制预警机制。公司监事2次列席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董事会、经营层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控、风控、合规及反洗钱制度体系并推动其有效运行,保证了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具备继续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关联交易并披露信息,未发生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有效实施,监事会未发现公司未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或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2023年度监事履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履行法定职责,按时参加监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依法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听取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并发表意见,与董事会、经营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促进公司平稳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禁止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除1名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其余4名监事依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并发放。
四、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以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发展利益为首位,紧紧围绕公司“服务大局、争创一流、除险保安”战略目标,在进一步深化监督体系建设、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水平等方面积极努力、有效作为,为公司实施“十大重点突破工程”、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贡献力量。
(一)提升治理水平,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履行监督职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召集召开监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密切关注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规范性,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以大监督工作为抓手,积极探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一体化大监督体系,持续推进“监督一张网”建设,对标一流企业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争创一流治理。
(二)强化监督力度,关注重点监督领域
一是组织推进协同监督工作,发挥监督合力。监事会牵头大监督条线制定年度协同检查计划,通过“监督一张网”平台深度融合各部门监督成果,提升监督效能。二是建立内控预警机制,提升监督敏锐度。将外规底线常态化管理和内部控制评价相结合,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预警机制,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前瞻性预警管理,实现靠前监督。三是聚焦合规、风控、财务,强化日常监督。以列席会议、听取报告等形式,积极参与合规风控的日常监督;建立主审机构沟通机制,拓展财务视角,定期获取财务数据,充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三)强化自身建设,提升监事履职保障
一是组织参加内外部培训,重点学习公司治理、财务监督、合规风控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监事履职能力。二是建立监事履职中心,系统管理监事履职事项,提高履职效率。三是完善《监事会履职事项清单》的后续管理和应用,确保各类监督事项履职
到位。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5月22日
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附件),其中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经2024年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年报摘要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年报全文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
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第一部分 总体经营情况概述
2023年,国内经济复苏弱于预期、海外加息周期不断延长,证券市场行情分化严重。一方面,A股市场指数延续了2022年的下跌态势,上证指数、深证成指分别下跌3.70%、13.54%;另一方面,债市指数震荡上行,中债综合净价指数收涨1.44%。诸多因素影响之下,券商经营环境改善有限。一是赚钱效益减弱,市场活跃度不及上年。全年双边日均股基交易量1.98万亿元,同比下降3%;期末两融余额1.6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7%,日均余额同比仍下降1%。二是政策频频出击,股债融资表现分化。北交所深改19条、IPO与再融资阶段性收紧组合拳下,北交所融资规模增长84%、沪深IPO融资规模减少31%;债券发行增势不减,企业债与公司债融资规模同比增加 17%。从券商业绩来看,前三季度已披露的44家上市券商合并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6%,预估全年证券行业业绩有所增长但增幅有限。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
并报表口径)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5.17亿元,同比增长35.03%;发生营业支出38.89亿元,同比增长20.7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52亿元,同比增长48.43%;当年实现每股收益
0.48元,加权净资产收益率6.67%。
第二部分 总体经营情况说明
一、经营业绩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 | 2022年 | 同比变动 |
一、营业收入 | 651,734.03 | 482,674.96 | 35.03% |
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355,750.08 | 313,933.38 | 13.32% |
利息净收入 | 53,852.67 | 74,683.40 | -27.89% |
投资收入(含公允价值变动) | 230,539.01 | 86,877.91 | 165.36% |
其他业务收入 | 657.91 | 431.54 | 52.46% |
二、营业支出 | 388,850.84 | 322,138.58 | 20.71% |
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 | 4,264.61 | 3,714.28 | 14.82% |
业务及管理费用 | 378,349.49 | 316,521.77 | 19.53% |
信用减值损失 | 6,045.12 | 1,684.53 | 258.86% |
其他业务支出 | 191.62 | 217.99 | -12.10% |
三、利润总额 | 261,200.98 | 158,433.06 | 64.87% |
四、净利润 | 225,094.16 | 151,636.91 | 48.44% |
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25,201.46 | 151,720.12 | 48.43% |
六、每股收益(元) | 0.48 | 0.34 | 41.18% |
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67% | 4.96% | 增加1.71个百分点 |
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51,734.03万元,同比增长35.03%,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55,750.08万元,同比增长13.32%;
利息净收入53,852.67万元,同比下降27.89%;投资收入(含公允价值变动)230,539.01万元,同比增长165.36%。
全年营业支出388,850.84万元,其中业务及管理费开支378,349.49万元,同比增长19.53%。
全年实现净利润225,094.16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5,201.46万元,同比增长48.43%;实现每股收益0.48元,同比增长41.18%。
二、财务状况列示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同比变动 |
总资产 | 1,337.54 | 1,256.92 | 6.41% |
总负债 | 991.27 | 927.17 | 6.91% |
净资产 | 346.27 | 329.75 | 5.0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46.05 | 329.51 | 5.02%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337.54亿元,同比增长6.41%;负债总额991.27亿元,同比增长6.91%。年末净资产346.27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46.05亿元,同比增长5.02%。
第三部分 母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说明
一、经营成果情况
(一)经营成果概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 | 2022年 | 同比变动 |
- 30 -项 目
项 目 | 2023年 | 2022年 | 同比变动 |
营业收入 | 441,960.25 | 240,205.43 | 83.99% |
营业支出 | 275,882.20 | 213,821.07 | 29.02% |
利润总额 | 164,780.11 | 24,577.50 | 570.45% |
净利润 | 146,495.75 | 42,933.09 | 241.22% |
(二)营业收入情况
1.整体情况
2023年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1,960.25万元,比上年增加201,754.82万元,同比增长83.99%。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同比变动 |
营业收入 | 441,960.25 | 240,205.43 | 83.99% |
其中:经纪业务净收入 | 124,994.34 | 122,766.78 | 1.81% |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 74,361.48 | 44,218.36 | 68.17% |
利息净收入 | 48,515.44 | 66,973.40 | -27.56% |
投资收益 | -6,934.88 | 77,772.15 | -108.92%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196,742.99 | -76,263.52 | 不适用 |
其他业务收入 | 657.91 | 427.13 | 54.03% |
2.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2023年,母公司财富管理转型持续深化、投行业务竞争力大幅提升、自营业务表现相对稳健,带动公司业务创收大幅提升。营业收入主要项目变动分析如下:
母公司经纪业务净收入为124,994.34万元,比上年增加2,227.56万元,增长1.81%。以下增量因素有效抵减市场交易量
下滑影响。一是公司产品代销业务收入实现逆市增长;二是研究所业务布局初具成效,席位佣金分仓收入增幅较大。
母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为 74,361.48万元,比上年增加30,143.12万元,增长68.17%。2023年,公司投行业务股债并进,债券承销规模排名、IPO项目发行数排名均稳步前进,全年直接融资规模创新高。
母公司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合计为189,808.11万元,比上年增加188,299.48万元。从母公司自营业务表现来看,债券投资业务规模稳步提升,收益率表现优于市场指数。从联营企业投资业绩来看,公司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实现28,883.87万元,比上年增加828.52万元,增长2.95%,永安期货与财通基金业绩表现稳健。
母公司利息净收入为 48,515.44万元,比上年减少18,457.96万元,下降27.56%。主要是固收类投资、融资融券等业务规模稳步增长,公司有序增加负债规模,全年负债利息支出同比增加。
(三)营业支出情况
2023年母公司发生营业支出275,882.20万元,比上年增长62,061.14元,增长29.02%。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同比变动 |
营业支出 | 275,882.20 | 213,821.07 | 29.02% |
其中:税金及附加 | 3,345.21 | 2,893.66 | 15.60% |
业务及管理费用 | 267,055.67 | 212,236.95 | 25.83% |
信用减值损失 | 5,289.69 | -1,527.54 | 不适用 |
- 32 -项目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同比变动 |
其他业务支出 | 191.62 | 217.99 | -12.10% |
2023年,母公司业务及管理费支出267,055.67亿元,同比增长25.83%。主要是,一方面公司持续推进投研与投行业务战略布局,加快人才引进,调优队伍结构,相应成本投入有所增加,研究所分仓收入与投行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另一方面公司深入开展分公司综合化改革,在全国分支机构布局、区域分公司建设、机构化财富顾问队伍引入等方面增加投入,增厚财富业务转型的长期效益。
(四)捐赠支出情况
2023年,母公司共计发生捐赠支出1,321.50万元。其中,“一司一县”精准扶贫项目支出230万元;社会公益捐赠1,055万元,包括向西湖大学捐赠 1,000万元、向重庆市慈善总会捐款25万元、向新疆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捐赠20万元等;乡村振兴投入15.89万元。
(五)呆账核销管理情况
2023年,母公司制定了《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公司严格按照《呆账核销管理办法》,逐一排查可能存在的不良资产,切实履行清收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做好保全和尽职追偿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公司损失;对于符合呆账认定的不良资产督促呆账发生部门准备呆账核销相关资料及时并发起呆账核销程序。2023年公司未发生呆账核销。
二、财务状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同比变动 |
总资产 | 1,275.76 | 1,202.11 | 6.13% |
总负债 | 974.75 | 909.72 | 7.15% |
净资产 | 301.00 | 292.38 | 2.95% |
净资本 | 214.60 | 209.08 | 2.64%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总额为1,275.76亿元,较上年增长6.13%;负债总额为974.75亿元,较上年增长7.15%;净资产301.00亿元,较上年增长2.95%;净资本214.60 亿元,较上年增长2.64%。
第四部分 子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2023年,主要子公司经营业绩(合并口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子公司 | 2023年 | 2022年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60,250.20 | 46,294.55 | 150,165.93 | 45,782.75 |
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 6,522.35 | -818.03 | 5,496.31 | -5,466.33 |
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10,237.74 | 2,902.61 | 12,233.90 | 4,624.09 |
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38,698.24 | 30,048.69 | 80,129.37 | 63,215.71 |
注: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所列金额为港币金额。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授权2024年中
期分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52,014,571.30元,其中母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1,464,957,504.39元。根据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开展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2024年中期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交易风险准备和一般风险准备各146,495,750.44元,合计金额为439,487,251.32元。2023年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分别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464,373,841.40元和232,186,938.10元,另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公司2023年公募基金托管费收入提取一般风险准备21,209.60元后,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718,397,813.91元,年末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5,047,286,077.88元。根据规定,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现金分配,因此母公司年末可用于现金分配利润为3,694,887,687.86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第六章第五节“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一)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三)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因此,建议2023年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合计为30%以上,即超过675,604,671.39元。
鉴于公司在2023年10月已实施2023年中期分红,分配股息为每股0.0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32,186,938.10元。建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本次分红派息之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分红派息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实施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
若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总股本4,643,739,554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则派发现金红利464,373,955.40元。基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共计696,560,893.50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93%。
二、授权2024年中期分红
根据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开展2024年中期分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盈利状况进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分红金额不超过2024年相应期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
公司内部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公司内部董事依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并发放。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8万元/年/人,由公司按月平均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董事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二、2023年度董事履职考核情况
公司董事的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组织实施。2023年度,公司各位董事充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实践经验,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全面分析、审慎判断,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全面、深入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运营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并提出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持续跟踪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促进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合理布局和稳步开展,为公司长远发展夯实了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各位董事均能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坚持合规诚信执业,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并积极践行行业和公司文化理念,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的禁止行为,公司全体董事2023年度履职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关于审议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发放情况
公司监事除1名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其余4名监事依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并发放。
公司监事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二、2023年度监事履职考核情况
(一)监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31项议案,重点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合规风控、内部控制等事项。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履行法定职责,按时参加监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策程
序进行了监督,听取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并发表意见,与董事会、经营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促进公司平稳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禁止的行为。
(二)监事考核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依法监督公司决策流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定期听取公司内审、内控、合规及反洗钱情况报告,审查公司定期报告和财务情况。通过上述措施,监事会充分履行了对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履职勤勉尽责,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的禁止行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2日
关于审议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开展独立董事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向会议汇报2023年度履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1.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高强)
2.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韩洪灵)
3.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贲圣林)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1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高强)
2023年,本人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高强先生,1960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建设银行浙江丽水地区分行党组成员、金温铁路专业支行行长、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杭州市之江支行行长、浙江省分行杭州公司客户部兼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风险总监、分行副行长,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建行大学客户关系学院院长等职。现任杭州久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股权投资协会会长。2020年11月至今担任财通证券独立董事。本人已完成独立性自查,确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了 9次董事会会议(现场及现场结合视频会议 2次,通讯表决会议 7次), 3次股东大会会议以及 13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具体参加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会议名称 | 应出席(次) | 实际出席(次) |
董事会 | 9 | 9 |
股东大会 | 3 | 1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 4 | 4 |
审计委员会 | 5 | 5 |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所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相关会议,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专业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向公司了解情况,为会议决策做了充分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参与决策,分别就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续聘年度审计机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
发表专门的独立董事意见,明确表明立场和判断,对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为会议的科学、规范决策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与公司保持常态化联系,时刻关注和跟踪公司经营动态。
(三)与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1.2023年2月,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稽核审计部负责人等就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现场沟通研究。3月,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稽核审计部负责人就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现场沟通和确认。8月,审计委员会审议了2023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2023年12月,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稽核审计部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负责人就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现场沟通,对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审计事项和工作计划进行了讨论和确认。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有关会议,通过现场办公参与了解公司日常运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六)参加学习培训情况
1. 2023年4月,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压实注册制下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看门人责任”专项现场学习。
2. 2023年12月,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完成了全部在线课程学习。
(七)公司配合开展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协助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妨碍或拒绝等情形。
三、2023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 2023年2月和8月,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2022年末及2023年6月末的关联方名单进行了审议确认;4月,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3年4月,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遵守执行。本人已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独立意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公司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选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任独立董事以及副总经理、合规总监、首席信息官、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各1名。本人认为被选聘人
员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本人已就上述事宜分别出具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凭借专业积累和执业经验,依法做出客观、独立判断,为公司发展积极献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依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
独立董事:高强
2024年5月22日
附件2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韩洪灵)
2023年,本人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韩洪灵先生,1976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大学财务与会计学系副主任、浙江大学EMBA教育中心学术主任、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浙江大学MPAcc项目主任。现为浙江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联系人,兼任浙江大学MBA资本市场项目学术主任、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审计署政府审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浙江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会计学会理事,浙商中拓、美迪凯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担任财通证券独立董事。本人已完成独立性自查,确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了 9次董事会会议(现场及现场结合视频会议 2次,通讯表决会议 7次), 3次股东大会会议以及13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具体参加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会议名称 | 应出席(次) | 实际出席(次) |
董事会 | 9 | 9 |
股东大会 | 3 | 1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 4 | 4 |
审计委员会 | 5 | 5 |
风险控制委员会 | 2 | 2 |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所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相关会议,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专业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向公司了解情
况,为会议决策做了充分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参与决策,分别就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续聘年度审计机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专门的独立董事意见,明确表明立场和判断,对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为会议的科学、规范决策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与公司保持常态化联系,时刻关注和跟踪公司经营动态。
(三)与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1.2023年2月,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稽核审计部负责人等就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现场沟通研究。3月,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稽核审计部负责人就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现场沟通和确认。8月,审计委员会审议了2023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2023年12月,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稽核审计部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负责人就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现场沟通,对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审计事项和工作计划进行了讨论和确认。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
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有关会议,并全程出席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3季度业绩说明会,通过现场办公参与了解公司日常运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六)参加学习培训情况
1. 2023年4月,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压实注册制下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看门人责任”专项现场学习。
2. 2023年12月,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完成了全部在线课程学习。
(七)公司配合开展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协助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妨碍或拒绝等情形。
三、2023 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 2023年2月和8月,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2022年末及2023年6月末的关联方名单进行了审议确认;4月,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 2023年4月,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遵守执行。本人已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独立意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公司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选任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选任独立董事以及副总经理、合规总监、首席信息官、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各1名。本人认为被选聘人员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本人已就上述事宜分别出具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凭借专业积累和执业经验,依法做出客观、独立判断,为公司发展积极献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依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
独立董事:韩洪灵
2024年5月22日
附件3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贲圣林)
2023年,本人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贲圣林先生,1966 年 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荷兰银行高级副总裁,汇丰银行董事总经理,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及环球企业银行全球领导小组成员等。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国际联合商学院院长和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长,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联席所长、北京前沿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院长、全国工商联国际委员会委员、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成员、浙江省政协常委和副秘书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浙江数字金融科技联合会会长、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23年8月至今担任财通证券独立董事。本人已完成独立性自查,确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现场及现场结合视频会议 2 次,通讯表决会议 7 次), 3 次股东大会会议以及 13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具体参加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会议名称 | 应出席(次) | 实际出席(次) |
董事会 | 4 | 4 |
股东大会 | 1 | 1 |
战略与ESG委员会 | 1 | 1 |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所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相关会议,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专业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向公司了解情
况,为会议决策做了充分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参与决策,分别就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续聘年度审计机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专门的独立董事意见,明确表明立场和判断,对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为会议的科学、规范决策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与公司保持常态化联系,时刻关注和跟踪公司经营动态。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有关会议,通过现场办公参与了解公司日常运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五)参加学习培训情况
2023年12月,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完成了全部在线课程学习。
(六)公司配合开展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及相
关工作人员积极协助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妨碍或拒绝等情形。
三、2023 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凭借专业积累和执业经验,依法做出客观、独立判断,为公司发展积极献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依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
独立董事:贲圣林
2024年5月22日
关于确认2023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经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依法开展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等有关业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包含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 / 接受劳务情况表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3年 |
天道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 接受数字金融服务 | 4,993,358.50 |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接受期货交易服务 | 418,270.79 |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接受代理销售业务 | 25,235.06 |
合计 | 5,436,864.35 |
2.出售商品 / 提供劳务情况表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九关联方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3年 |
- 59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 26,426.54 |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 145,845.41 |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 16,091.51 |
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 24.08 |
杭州财通胜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 23,354.68 |
万向信托股份公司 | 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 6,961.00 |
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 1,506.91 |
关联自然人 | 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 94,883.9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提供代销基金产品服务 | 18,056,620.42 |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代销基金产品服务 | 162,235.26 |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服务 | 924,143.20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承销及财务顾问服务 | 826,415.09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承销服务 | 1,753,332.02 |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提供承销服务 | 300,620.80 |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中间介绍服务 | 7,276,328.28 |
德清锦烨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2,383,840.51 |
杭州财通胜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16,172,396.75 |
- 60 -杭州财通金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财通金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69,140.17 |
绍兴市上虞区财通春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227,020.80 |
杭州财通富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117,924.53 |
杭州财通恒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874,920.84 |
长兴泰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2,215,855.47 |
海盐智汇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754,716.99 |
杭州财通海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464,207.55 |
东阳市冠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1,924,528.31 |
常山县柚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1,135,952.71 |
兴产财通(湖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186,864.69 |
东阳市元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3,811,324.49 |
绍兴财通科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绍兴财通科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754,716.98 |
湖州财通实力新长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108,759.14 |
温岭财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1,886,792.45 |
衢州市新安财通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8,968,725.70 |
东阳市财通智车股权投资合伙企(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815,044.43 |
平湖经开海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4,749.29 |
杭州财通新瑞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1,473,248.35 |
东阳市熠光财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5,564,626.60 |
湖州环太湖通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126,130.74 |
杭州财通领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1,375,031.80 |
东阳市财通仁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2,393,953.19 |
3.关联租赁支出
4.自关联方取得的利息净收入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3年 |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 758,176.32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拆入资金利息支出 | -207,472.25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借贷业务利息支出 | -10,547.95 |
合计 | 540,156.12 |
浙江城西科创制造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城西科创制造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431,118.99 |
杭州财通网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33,062.64 |
德清县数智旅文农通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1,473,249.25 |
杭州浙港创新基础设施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提供管理服务 | 103,896.80 |
合计 | 85,466,589.30 |
关联方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3年 |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20,831,831.52 |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租赁 | 579,060.17 |
合计 | 21,410,891.69 |
5.自关联方取得的投资收益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3年 |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衍生品交易 | 2,931,829.36 |
浙江省浙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购买关联方发行的金融资产 | 1,681,853.28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购买关联方发行的金融资产 | 1,224,482.10 |
合计 | 5,838,164.74 |
二、关联方款项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关联方 | 项目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应收款项 | 809,828.37 | 40,491.42 |
政采云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008,224.22 | 50,411.21 |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00,000,000.00 | 5,000,000.00 |
天道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7,221,528.25 | 695,301.88 |
杭州财通胜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应收账款 | 4,041,747.27 | 202,087.36 |
德清锦烨财股权投资基 | 应收账款 | 2,516,870.94 | 125,843.55 |
- 64 -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杭州财通富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应收账款 | 125,000.00 | 6,250.00 |
杭州财通金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应收账款 | 198,288.58 | 28,664.43 |
湖州财通实力新长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应收账款 | 115,284.68 | 5,764.23 |
兴产财通(湖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应收账款 | 123,076.58 | 6,153.83 |
合计 | 116,159,848.89 | 6,160,967.91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关联方 | 项目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 |
长兴泰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同负债 | 189,804.91 |
杭州财通恒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同负债 | 68,475.39 |
衢州市新安财通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同负债 | 465,236.58 |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应付款 | 7,499.18 |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应付款 | 7,000,000.00 |
政采云有限公司 | 其他应付款 | 77,133.80 |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11,335.45 |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1,954,349.49 |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4,398,216.17 |
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52,384.76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4,250,391.05 |
杭州财通月桂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609.50 |
杭州财通盛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260,598.98 |
杭州财通胜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36,301,910.61 |
杭州财通尤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1,007.24 |
万向信托股份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14,185.74 |
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265.12 |
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0.81 |
浙江股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31,347.86 |
关联自然人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381,758.12 |
合计 | 55,466,510.76 |
3.存放于关联方款项
关联方 | 项目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 |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结算备付金 | 329,583,577.71 |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存出保证金 | 45,449,685.20 |
合计(注) | 375,033,262.91 |
注:本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国债充抵保证金业务取得相关账户非货币充抵的客户权益金额为人民币403,316,048.00元。
4.关联租赁
(1)使用权资产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3年12月31日 |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及建筑物 | 26,375,489.16 |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733,156.62 |
合计 | 27,108,645.78 |
(2)租赁负债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3年12月31日 |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及建筑物 | 20,667,579.32 |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574,494.47 |
合计 | 21,242,073.79 |
5.与关联方进行衍生品交易的余额
关联方 | 项目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 |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衍生金融资产 | 8,545,456.29 |
合计 | 8,545,456.29 |
6.购买关联方发行的金融资产余额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3年12月31日 |
浙江省浙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购买关联方发行的金融资产 | 26,228,329.10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购买关联方发行的金融资产 | 1,833,332,405.48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购买关联方发行的金融资产 | 38,720,000.00 |
合计 | 1,898,280,734.58 |
7.关联方持有由本集团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基金份额
关联方 | 2023年12月31日 |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1,012,049,368.75 |
万向信托股份公司 | 8,278,531.65 |
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18,012,562.24 |
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970,000.00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79,712,999.82 |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00.00 |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台州管理部 | 334,155,526.63 |
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 | 10,907,227.47 |
合计 | 4,731,086,216.56 |
三、关联交易的影响
2023年,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市场价,定价合理、公平,未发现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股东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回避表决。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经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依法开展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等有关业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包含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在2024年度及至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如下:
交易类别 | 交易项目 | 预计金额 |
证券和金融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证券、期货经纪;承销和保荐;财务顾问;交易席位;中间 | 因业务的开展及规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
介绍业务;投资咨询;管理服务等。
介绍业务;投资咨询;管理服务等。 | 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1.与权益类产品、非权益类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相关的交易:股票、债券、基金、信托、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证券回购、收益互换、场外期权及其他金融产品;2.资金交易:同业拆借、债券借贷、债券回购、现券买卖、同业投资、同业存放等;3.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其他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投资;租赁;采购;挂牌、技术服务等。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一)控股股东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浙江金控”)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29.16%。浙江金控注册资本1,200,00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金融类股权投资、政府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与资产管理业务。
(二)其他关联方
1.关联法人
除上述控股股东外,其他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
人,以及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未发现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股东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回避表决。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关于核准2024年度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对于上市证券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包括证券自营超过一定额度可能需要及时披露和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上市证券公司可以每年由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自营投资的总金额。
公司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证券投资额度相关事宜,确定2023年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业务额度不超过2022年净资本的60%;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业务额度不超过2022年净资本的500%。2023年底,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规模、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规模占净资本的比例分别为19.82%和
281.93%,均符合上年度董事会授权。
根据公司2024年工作安排,结合2023年市场行情判断,并考虑一定弹性,提出如下2024年证券投资额度建议:
2024年度公司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中国证监会各项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上限,其中,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业务额度不超过2023年末净资本的80%;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业务额度不超过2023年末净资本的500%;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上述额度内调整公司证券投资自营业务规模。
“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包括:债券、非权益类基金、国债期货、债券远期、利率互换、外汇衍生品、大宗商品现货和衍生品、非权益类期权、信用衍生品、单一产品、集合及信托产品等。
“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包括:股票、存托凭证、权益类基金、股指期货、权益互换、权益类期权等。
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因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范围和投资规模计量口径按照《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号)、《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10号)等监管标准确定。如自营投资监管规定的分类标准、计量方法等发生变化,公司应以最新外部监管规定为准。
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对于市场的判断。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大小取决于执行自营投资时的市场环境。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2024年5月22日
关于审议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开招标,公司2024-2026年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确定中标候选人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毕马威华振为中标人。目前,毕马威华振自2021至2023年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研究,公司拟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相关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
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年报审计客户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
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三)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黄小熠先生,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小熠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楠女士,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楠女
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金乃雯女士,199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金乃雯女士199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金乃雯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费用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1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9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3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人民币18万元。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
董事会关于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
的专项说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2023年度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实际履职情况,现将公司2023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年度高管薪酬情况
公司高管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奖金构成。其中,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核定;其他福利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023年度高管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奖金已按照相关规
定计提,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二、2023年度高管考核情况
公司高管考核依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财券党委字〔2022〕50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财券人力字〔2019〕353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司高管考核与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包括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合规及反洗钱专项考核等内容。
高管2023年度履职考核结果具体如下:
(一)公司各高管均能勤勉尽责,认真履职,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年度工作任务,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二)公司各高管均未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的禁止行为;
(三)公司各高管均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关于廉洁从业的相关要求,未出现违规禁止的行为。
特此说明。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