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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传动: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4-028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陈红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5,794,500股,占公司股本的53.0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蔡彦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玉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胡小耿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汤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蔡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继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蔡彦丽,女, 1983年出生, 汉族,无党派人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1月至2009年12月, 任许昌桃园旅行社计调经理,2009年12月至2023年5月任名车广场经理,许昌沃尔沃4S店经理,许昌恒力二手车4S店经理,2023年6月至今任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

(三)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王志远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陈建伟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王志远,男, 1987年1月出生,汉族,无党派人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5年6月-2016年7月,担任北京航天振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质量部主任;2016年7月-2022年2月担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第九研究院(773所)担任工艺工程师; 2022年2月-至今任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部长。

(五)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5月13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王艺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5月 13 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王艺先生将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和能力。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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