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天创科技大厦1008室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6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38,163,236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38,163,23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2.968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2.968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毛善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郭俊英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8,137,493 | 99.9325 | 25,743 | 0.0675 | 0 | 0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8,128,502 | 99.9089 | 34,734 | 0.0911 | 0 | 0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8,137,493 | 99.9325 | 25,743 | 0.0675 | 0 | 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541,192 | 98.3571 | 25,743 | 1.6429 | 0 | 0 |
2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1,532,201 | 97.7833 | 34,734 | 2.2167 | 0 | 0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1,541,192 | 98.3571 | 25,743 | 1.6429 | 0 | 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议案 2、议案 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中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2、本次议案 1、议案 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毕玉梅、朱冰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