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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关于申请撤回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回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5月10日,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回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进行了授权。

2023年7月7日,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实施<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

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二、关于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鉴于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2024〕7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该警示函属于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使得公司不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基于前述情形,公司经与保荐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

三、关于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也将积极推进开展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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