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808 证券简称:曙光数创 公告编号:2024-042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C座3层301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何继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1,232,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16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瑞、李春乐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1,232,0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1,232,0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3 年度工作做出了总结,并形成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志勇)》(公告编号:2024-013)、《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帅)》(公告编号:2024-014)、《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慕景丽已离职)》(公告编号:2024-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1,232,0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09)、《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1,232,0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1,232,0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参照公司2023年运营情况,紧密围绕公司2024年度经营纲要相关工作任务要求,拟订《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1,232,0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结合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兼顾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拟进行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1,232,0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092,40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1,232,0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1,232,0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1,232,0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
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1,232,0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 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以及公司相关薪 酬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并发放,不再另行就董事职务领取薪酬。
(2)未在公司任职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8万元/年(税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69,1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董事何继盛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1,232,0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七)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07,505 | 100% | 0 | 0% | 0 | 0% |
(八) | 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7,505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艳敏、王帆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