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公司财务情况,并出具了《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2024年一至三月》(信会师报字[2024]第ZK10330号),该审阅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1至3月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备查文件:《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邓四二、谷正芬、夏泽涵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