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深水规院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兴彤 | 联系电话:010-565716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时道 | 联系电话:010-5657168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1、2023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39,402.31万元,同比下降37.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739.00万元,同比下降 |
107.78%,亏损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采取了加大业务开展力度、积极推动项目进度、控制成本费用、加强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回收力度等措施,以提高公司业绩。 2、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大幅变动的情况。2023年1-9月,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2,676.26万元,同比下降72.79%。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13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独董履职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现金管理、财务规范性等相关内容及违规案例。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1、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904.27万元,同比下滑17.46%,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519.85万元,同比下滑20.84%,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下降幅度较大。 2、2023年全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12,676.26万元,同比下降23.32%。 | 公司及持续督导机构已重点关注业绩下滑问题,公司采取了加大市场渗透力度、提高生产效率、控制成本费用、加强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回收力度等措施,以提高公司业绩。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3年9月,广发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5号),指出广发证券在美尚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构成违法。证监会对广发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396.23元,并处以943,396.23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7,830,188.52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此,广发证券已按期缴纳罚款,同时深刻反思过往执业中存在的不足,持续遵循合规稳健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强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全面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吕兴彤 罗时道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