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56名激励对象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57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32,000股。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4,115,200股减少至162,883,2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自2024年5月13日起45天内。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璐
联系电话:0755-83238308
传真号码:0755-83238308
电子邮箱:zbdb@zhubo.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