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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47,460.26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事项概述

2024年5月7日,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投资、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鸿富创”)所持本公司71,144,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3.77%,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100%的股份被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滨路支行(以下简称“三峡银行”)向成渝金融法院申请冻结。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收到成渝金融法院相关文件,三峡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中美恒置业及相关方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1月,中美恒置业与三峡银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三峡银行向中美恒置业发放贷款75,000万元。三峡银行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间,共计向中美恒置业发放借款本金45,952.85万元。同时,中迪投资、润鸿富创、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珺及相关方为前述借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美恒置业将其下属地块及在建工程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西藏智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以其持有的中美恒置业100%股权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安岳钦诚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岳地产”)以其下属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此后,经各方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相关借款到期日变更为2024年5月14日,利率为执行固定年利率6%。

目前,因借款事项触及借款提前到期条件,三峡银行要求中美恒置业归还全部款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基于三峡银行陈述和合同约定,三峡银行提出下列诉求:

1、判令中美恒置业向三峡银行偿还借款本金45,952.85万元及截至2024年3月26日所欠利息1,110.53万元、罚息394.36万元、复利2.52万元,共计47,460.26万元;并支付自2024年3月27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以逾期贷款本金45,952.85万元为基数,按贷款年利率8.5%上浮50%计算的罚息及自2024年3月27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以逾期贷款利息1,110.53万元与相应罚息之和为基数,按贷款年利率8.5%上浮50%计算的复利,利随本清

2、判令中美恒置业向三峡银行支付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公告费等各项费用;

3、判令中迪投资、润鸿富创、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珺等在诉讼请求1、2项下全部债务向三峡银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三峡银行就中美恒置业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组团C分区C35-1-1/05号宗地以及该宗地上在建工程,在上述诉讼请求1、2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前述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5、判令三峡银行就安岳地产位于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石桥铺镇工业大道北段、安岳县石桥铺镇中迪商业街及安岳县石桥铺镇柠都大道西段的房产在上述诉讼请求1、2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前述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判令三峡银行对西藏智轩持有的中美恒置业100%股权在上述诉讼请求1、2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前述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本案诉讼费用由中美恒置业等方共同承担。

二、诉讼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已由成渝金融法院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公司其他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事项尚未进入审理阶段,诉讼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诉讼涉及资产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对公司流动性存在一定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积极妥善应对诉讼事项,降低诉讼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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