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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3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4-030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腾路589号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园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51,10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585%。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51,09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4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0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9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10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27%;反对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2.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10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27%;反对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3.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10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27%;反对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4.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10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27%;反对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5.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10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27%;反对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6. 《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10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27%;反对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7. 《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10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27%;反对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8.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10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27%;反对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9.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10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27%;反对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1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10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27%;反对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1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10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27%;反对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12.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1,10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27%;反对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3. 《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10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27%;反对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14. 《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10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27%;反对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赵文欣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尉建锋律师、钱俊婷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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