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庆锋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刘志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志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刘志勇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2024-048)的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空气盒子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空气盒子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浙江空气盒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空气盒子”)的业务发展,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00.00万元,提供与授信额度相同的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持股51.00671%的控股子公司,且空气盒子的其他股东均会按照其各自持股比例为本次担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分析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及经营状况,其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均正常,无较大偿债风险,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融资需求,降低其资金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空气盒子的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作出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