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5月13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推选吕晓慧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第十届监事会。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