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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信精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3

301512证券简称:智信精密公告编号:

2024-018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53,3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0,000,05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未发生调整情形。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3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7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承诺中的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丽荣路1号昌毅工业厂区2号一层咨询联系人:盘毅荣咨询电话及传真电话:0755-2720037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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