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4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在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胜利街162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董事长邢雁在会议上就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本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邢雁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鉴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近期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基于审慎原则,经审议,决定取消原定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7项提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除上述取消部分提案事项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提案、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人,占公司董事人数的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特此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