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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程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1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30

4.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8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裁郑远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公司股份93,746,891股,占公司总股份784,163,368股的11.955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5,348,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82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88,398,7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27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公司股份5,348,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820%。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0项议案,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8、议案10采取普通决议方式审议,其中关联股东已对议案7、8回避表决。按照会议议程,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年度述职。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93,625,091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1%,121,8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62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1%;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26%;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以93,485,091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7%,261,8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7%;反对2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049%;反对2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以93,485,091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7%,121,800票反对,140,0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7%;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弃权1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049%;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4%;弃权1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7%。

4.以93,625,091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1%,121,8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62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1%;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26%;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以93,485,091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7%,261,8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7%;反对2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049%;反对2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以93,485,091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7%,121,800票反对,140,0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7%;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弃权1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049%;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4%;弃权1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7%。

7.以5,226,400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26%,121,8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运营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为本事项的关联股东。绿发城建持有公司的88,398,691股股份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票总数为5,348,200股。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26%;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26%;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以5,086,400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049%,261,8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股东绿发城建为本事项的交易对方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绿发城建构成关联股东。绿发城建持有公司的88,398,691股股份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票总数为5,348,20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49%;反对2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049%;反对2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以93,485,091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7%,121,800票反对,140,0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7%;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弃权1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049%;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4%;弃权1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7%。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以93,625,091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1%,121,8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62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1%;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26%;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齐众律师事务所董成良律师、郑冬梅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齐众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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