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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1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22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胡扬忠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5人,代表股份6,135,034,392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65.75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5,353,694,8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37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2人,代表股份781,339,5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7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7人,代表股份538,814,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7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2,636,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1人,代表股份536,178,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46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4,985,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4,985,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3、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4,985,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4,985,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5,027,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8,807,6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4,985,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8,765,5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5,02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8,807,0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7,296,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204%;反对9,319,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137%;弃权78,630,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890,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65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0,864,3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771%;反对9,319,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96%;弃权78,630,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890,4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933%。

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杭州璞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虹嘉、邬伟琪合计持股4,989,788,298股,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4,983,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4,976,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5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2,570,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8%;反对2,463,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6,350,1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27%;反对2,463,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7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5,02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8,807,0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4,985,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48,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2,579,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0%;反对2,455,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2,579,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0%;反对2,455,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2,579,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0%;反对2,452,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2,579,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0%;反对2,452,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2,62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7%;反对2,413,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2,579,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0%;反对2,455,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2,579,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0%;反对2,455,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2,579,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0%;反对2,455,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张帆影、叶敏华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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