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2023年9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2024年1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修订稿)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二次修订稿)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三次修订稿),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事项。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8.08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桥梁钢结构生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自公司决定开展本次融资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但综合考虑行业发展现状、融资环境变化等因素后,经审慎论证分析,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重新申报。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三名独立董事均参加了会议,对《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进行审议,认为公司综合考虑行业发展现状、融资环境变化作出撤回申请文件决定,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四、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截至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