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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投5: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有关会议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4-037。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程序

2024年5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合计持有5.862%股份的股东王河、朱盛兰、陶红、张琴华、梁瑞清书面提交的《关于建议采取司法手段向芜湖奥博等方追究各项法律责任并追讨亚运村项目10亿元投资款的临时议案》,提请在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

(二)临时提案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补充审议:《关于建议采取司法手段向芜湖奥博等方追究各项法律责任并追讨亚运村项目10亿元投资款的临时议案》

针对公司亚运村项目,为维护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提案人提议通过司法手段向芜湖奥博、王敏荣、张志强等方追究以下法律责任:

㈠ 履行对投资方的知情权;

㈡ 赔偿因其违约造成投资方的财产损失;

㈢ 依据协议预定追讨亚运村项目10亿元本金及固定收益;

公告编号:2024-038

(三)审查意见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股东王河、朱盛兰、陶红、张琴华、梁瑞清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王河、朱盛兰、陶红、张琴华、梁瑞清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4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

变。

四、 备查文件目录

㈣ 搜集经济犯罪线索并向公安机关控告。另外,提案人认为,大股东在退市前后长期怠于履行维护公司权益的义务,侵害众多小股东合法权益。提案人督促大股东及时纠正,采取合理合法措施、手段,切实履行大股东全面义务和职责。提案人将持续关注,并保持与监管机关、监察机关合理沟通。《关于建议采取司法手段向芜湖奥博等方追究各项法律责任并追讨亚运村项目10亿元投资款的临时议案》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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