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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名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1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祖名股份”)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4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核查对象持股性质变更情况的说明

在自查期间,有4名核查对象办理了持股性质变更业务(首发前限售股变更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属于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股票行为。经公司核查,其中2名人员的交易股票行为发生在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1名人员为本次激励计划前期经办人员,由于不熟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且并非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交易股票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出于审慎原则,上述员工已向公司出具了书面承诺函,其本人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情形,不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1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股票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激励对象已向公司出具了书面承诺函。

三、结论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

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生内幕信息泄漏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牟利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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