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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证券代码:300996 证券简称:普联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5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789号B座20层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蔺国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2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89,157,48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1,900,000股,下同)的44.43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1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7,238,18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8.498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1,919,29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5.9411%。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8,800,15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386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9,156,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98,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4%;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9,156,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98,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4%;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89,156,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98,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4%;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9,156,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98,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4%;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89,156,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98,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4%;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上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允豪、马继伟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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