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00
2、召开地点: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姜岭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42,188,628股,占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0,000,000股的38.35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2,14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0,000,000股的38.31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4,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0,000,000股的0.040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4,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0,000,000股的
0.04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0,000,0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4,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0,000,000股的0.0408%。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18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300%;反对7,4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18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300%;反对7,4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18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300%;反对7,4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18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300%;反对7,4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18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
对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300%;反对7,4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18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300%;反对7,4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18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300%;反对7,4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18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300%;反对7,4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5%;反对44,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4,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姜岭先生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18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300%;反对7,4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
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2,18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300%;反对7,4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18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300%;反对7,4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18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300%;反对7,4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18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300%;反对7,4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林文斌、徐世强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