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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旺科技: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凯旺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二鹏联系电话:0371-65585097
保荐代表人姓名:武佩增联系电话:0371-6558563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无,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5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5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凯旺科技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625.91万元,同比增长8.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682.02万元,同比下降276.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6,394.28万元,同比下降475.35%。凯旺科技2023年度经营业绩大幅下滑。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业绩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1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股份减持规范要求、信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要求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经营业绩下滑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 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不适用
2、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不适用
3、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不适用
4、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的承诺不适用
5、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7、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社会报销和住房公积金补缴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0、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及不占有公司资金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2023年7月11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水”)出具了《关于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25号),太和水于2017、2018年陆续确认抚州项目全部收入,经查,抚州项目部分水域未完成最终治理,太和水存在虚增2018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情形。截至目前整改情况如下:太和水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持续完善并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2023年11月23日,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新材”)出具了《关于对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59号),四方新材未按规定及时就对庆谊辉财务资助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整改情况如下:四方新材已补充履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披露了《关于财务资助的公告》,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3、2023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畅银”)出具了《关于对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7号,百川畅银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开立首发上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履行审议程序、2022年资产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等违规行为。截至目前整改情况如下:百川畅银已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定期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证券
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履行复核程序,推动合规建设常态化。 4、2023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棕榈股份未对土地收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责令棕榈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截至目前整改情况如下:棕榈股份针对相关问题及时完成整改,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勤勉尽责,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促进棕榈股份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截至目前,棕榈股份已缴纳罚款。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二鹏 武佩增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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