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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3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股东刘成彦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此,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了《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899号光启文化广场A幢5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刘成彦先生、副董事长Hong Ke

(洪珂)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周丽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2,423,731,700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2,440,774,490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17,042,790股)。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7名,代表501,759,829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02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4名,代表33,661,492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8%。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名,代表股份265,815,548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7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4名,代表股份235,944,28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500,895,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8%;反对6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1%;弃权211,1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797,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30%;反对6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6%;弃权211,1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4%。

2、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500,695,6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9%;反对56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5%;弃权494,7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597,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85%;反对56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5%;弃权494,7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9%。

3、审议并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对此项议案,同意500,895,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8%;反对57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弃权293,5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797,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30%;反对5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8%;弃权293,5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2%。

4、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500,695,6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9%;反对8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0%;弃权211,1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597,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85%;反对8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41%;弃权211,1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4%。

5、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500,765,9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9%;反对7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5%;弃权2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667,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74%;反对7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1%;弃权2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6%。

6、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内部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1 《公司董事长刘成彦先生薪酬》

对此项议案,关联股东刘成彦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7,73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9%;反对1,3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1%;弃权1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147,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11%;反对1,3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91%;弃权1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8%。

6.02 《公司副董事长Hong Ke(洪珂)先生薪酬》

对此项议案,关联股东陈宝珍女士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182,5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8%;反对1,35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6%;弃权1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147,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11%;反对1,3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59%;弃权1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0%。

6.03 《公司董事周丽萍女士薪酬》

对此项议案,关联股东周丽萍女士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5,717,0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4%;反对1,3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1%;弃权1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147,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11%;反对1,3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91%;弃权1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8%。

7、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内部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 《公司监事会主席刘菁女士薪酬》

对此项议案,同意500,242,3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6%;反对1,27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2%;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143,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919%;反对1,2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43%;弃权2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8%。

7.02 《公司监事彭小琴女士薪酬》

对此项议案,同意500,269,3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9%;反对1,32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2%;弃权1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170,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21%;反对1,3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89%;弃权1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0%。

8、审议并通过《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对此项议案,同意500,856,3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9%;反对54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弃权3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757,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59%;反对5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9%;弃权3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2%。

9、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同意499,777,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8%;反对6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弃权1,3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678,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96%;反对6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7%;弃权1,3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77%。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同意499,791,5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7%;反对6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1%;弃权1,3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693,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27%;反对6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6%;弃权1,3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岳永平律师、陈敬宇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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