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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环保: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9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6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兴城大道400号天源天骄大厦。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开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33,827,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324%(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72,060,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1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1,766,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0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06,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06,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9%。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等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3,793,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55%;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3,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3.6169%;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966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16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3,793,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55%;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3,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3.6169%;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966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16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33,793,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55%;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0.002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3,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3.6169%;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966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16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822,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58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16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38,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73%;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4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3,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3.6169%;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13.966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16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股东黄开明先生、黄昭玮先生、李娟女士、湖北天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天源优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环环保工程技术(武汉)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793,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55%;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3,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3.6169%;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966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16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793,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55%;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3,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3.6169%;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966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164%。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3,793,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55%;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3,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3.6169%;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966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16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793,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55%;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3,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3.6169%;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966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16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33,793,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55%;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3,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3.6169%;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966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16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793,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55%;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3,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3.6169%;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966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16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周健律师、庞冠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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