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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医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63号”文核准,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医学”“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41,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2021年10月,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的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孙泉、刘乡镇
项目联系人:孙泉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2021年10月,公司保荐人由申万宏源证券变更为中信建投证券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869
注册资本:401,796,800元
注册地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西大街112号
主要办公地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西大街112号
法定代表人:胡坤
实际控制人:胡坤
联系人:郑敏
联系电话:0335-801559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年8月24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康泰医学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担任其2020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万宏源证券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0月,康泰医学聘请中信建投证券为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该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申万宏源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证券承继。中信建投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孙泉、刘乡镇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剩余期内的工作。

(一)尽职推荐阶段

2020年申万宏源证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康泰医学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康泰医学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跟踪报告等材料。

6、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保荐人变更

2021年10月,康泰医学聘请中信建投证券为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证券承继。中信建投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孙泉、刘乡镇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剩余期内的工作。

2、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公司在 2022 年 7 月 12 日至 2022 年 7月 21 日期间,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支行分别签订了远期结售汇合约,共计12,970.00 万欧元(等值人民币 894,211,140.00 元),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8 月 26 日才补充履行。

因上述事项,2022年10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170 号)。

公司自查发现上述问题后,立即对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就远期结售汇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培训,切实纠正了理解和认识偏差问题,确保未来不再有类似事项发生。

中信建投证券在知悉上述事项后,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督促公司后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过程中,进一步提升相关业务知识水平,根据相关业务性质及业务发生金额,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工作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

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在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承接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人认为:除前述2022年7月未及时审议远期结售汇业务情形外,在承接的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康泰医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存在超募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 泉 刘乡镇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

朱明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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