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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187)

中国·厦门

2024年5月20日

文件目录会议议程.............................................................................................

会议须知.............................................................................................

议案1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2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5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6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议案7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8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议案9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报告1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2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报告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报告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

报告5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会议议程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下午14:00会议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A603会议室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召集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董事会

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

四、提问交流

五、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六、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七、投票表决

八、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九、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与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质押公司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0%的股东,主要股东以及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公司的授信逾期时,其投票表决权将被限制。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震动或静音状态,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股东发言时应首先说明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提问及回答的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具体投票方法按照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说明进行。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第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各级监管部门及主管单位的监督、指导下,在股东大会和总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勠力同心、稳健前行,顺利完成第五轮三年战略规划,基本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现将董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勤勉尽职,强化科学决策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存款人、其他债权人以及公司的利益,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董事会职责。

一是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2次,共审议15项议案,听取5项报告,涉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制定、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等多个方面内容,并督促经营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二是董事会召开情况。召开董事会共15次,其中11次现场会议,共审议92项议案,听取10项报告,对经营情况、风险控制、内控报告、战略执行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定董事会授权书、不良资产转让、公司章程修订等多个方面进行有效深入的讨论,充分体现了董事会核心决策作用。

三是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召开情况。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根据委员会职责分工和自身专业特长积极履行职责、建言献策,辅助董事会良好履职。2023年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共7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共1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召开会议共2次,董事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会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1

共8次,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共10次,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共计53项。各委员会发挥自己的专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四是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独立董事均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尽职尽责履行相应义务。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按时出席会议,确保自己的意见能够在董事会上得到体现;关心公司战略部署执行情况,深入研究重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是董事参加培训情况。公司董事会始终注重董事持续专业发展,关注并积极组织董事参加培训。公司就资本管理及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新规等方面向全体董事进行了专题介绍,董事通过高管层定期通报的银行业监管新规及资本市场情况,了解国内外金融形势和最新监管政策。此外,公司董事还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二)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3年,公司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治理能力。一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二是完成公司治理评估及其他自查工作,公司治理评估结果由C级提升至B级;三是完成第九届董监高换届工作,实现新老两会一层顺利衔接;四是强化投融资管理和市值管理,35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顺利发行,发行利率创新低,启动并实施第二轮股价稳定方案,强化与投资者沟通;五是完善股权与关联交易管理,推动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与股权数据质量。

(三)经营规模稳中有升,盈利能力保持良好

2023年,在董事会引领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03亿元,同比下降4.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64亿元,同比增长6.30%。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规模为3,906.6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94.56亿元,增幅5.24%;公司负债规模为3,601.5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36.86亿元,增幅3.95%。2023年末,公司不良贷款率

0.76%,较上年末下降0.10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412.89%,较上年末上升24.96个百分点。截止2023年末,公司各项主要监管财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四)有效推动战略落地,三年规划顺利收官2023年,是公司第五轮三年战略规划收官之年,各项战略任务有效落地,推动银行不断向好发展。一是聚焦业务发展,通过强化客户综合经营、做多做强重点客群、进一步落实风险定价、发力绿色金融、深耕对台金融服务、稳步推进网点建设等举措进一步夯实业务基础。二是推进数字化转型,推动科技赋能业务发展,持续落实数字科技发展规划,扎实提升公司数据治理能力,为全面推动公司数字化转型奠定基础。三是优化管理机制,通过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优化分行风险管理机制、搭建对公专业化经营体系等方式,推动公司管理水平提质增效。

(五)筑牢风险合规底线,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2023年,公司董事会始终高度重视风险内控管理工作,有效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全方位、多角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一是强化风险管理机制,聚焦主要风险全流程管控需求,全面优化反洗钱系统,运行反洗钱内部检查机制,上线“员工异常行为监测模型”,强化案防精准排查。二是持续夯实信贷资产质量,审慎把好授信审批关,做好日常贷后管理及重点领域重点客户专项风险排查,按国家和银行政策以及具体风险情况,控制新增不良,加大问题资产的化解清收处置力度。三是持续聚焦审计主责主业,敦促内外部检查成果有效转化为全行管理提升,完善内控合规长效机制。

(六)扎实开展信息披露,主动拓宽投资者沟通渠道2023年,本行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效,多渠道强化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一是不断健全信息披露工作体系,坚持优化信披工作机制。公司坚守信息披露的合规底线,重视披露内容的有效性和易懂性,积极探索自愿性信息披露。二是多渠道强化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成功举办业绩说明会,对投资者广泛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组织了专题投资者调研,参加券商策略会、投资者闭门交流会,2023年内获得13份机构投研报告覆盖,向投资者传递银行价值;设立了投资者邮箱和投资者热线,及时回复E互动平台投资者提问,保持与投资者的日常沟通,实现与资本市场的良好互动。

(七)优化提升企业文化,践行社会责任2023年,公司继续优化提升企业文化,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一是优化提升企业文化理念,营造全行积极进取的氛围,提高全体员工凝聚力和向心力。二是夯实两岸金融品牌影响力,开展2023年度台湾高校实习计划,与厦门大学合作举办“厦门银行杯”第一届海峡两岸大学生金融创新创意大赛,持续支持两岸少儿美术展、两

岸斗茶、两岸青年企业家篮球赛等对台特色活动。三是聚焦社会民生、热心公益,勇担企业社会责任,持续开展慈善捐赠、帮残济困、无偿献血等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二、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公司新三年战略规划的开局之年。在新的一年里,公司董事会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2024—2026”规划落地实施,紧密联系全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发展强实力、以发展树形象、以发展开新局。

(一)董事会重点工作思路2024年,董事会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

一是继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建立完善总行党委工作规则,更好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在加强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结合方面找准连接点;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提升二会一层履职质效;制定公司资本管理规划,推进50亿元可转债申请及发行工作;完善市值管理体系,提升市值管理能力与信息披露质量;推动股权与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工作,优化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推动全行关联交易流程、制度及系统建设优化;积极探索银行跨越式发展机遇,进一步打造价值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商。

二是持之以恒保持战略定力,深入推进战略规划落地实施,立足当地,紧密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有效运用数字科技手段,加大创新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融汇两岸,加力开展特色化经营,积极融入政策行动,高位探索台胞台企金融服务创新,巩固提升公司作为两岸金融示范银行的特色优势和领先地位;全力开启ESG新篇章,从环境友好、融合共益、治理优良三个方面系统推进,以推进绿色低碳运营、丰富金融服务供给、提升实质风控能力为着力点,将业务发展、结构优化、成本管控和信守合规有机融合。

三是建立健全与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提升实质性风险把控能力,持续推进风险条线化改革,建立并推行审批官制度,以实施资本新规为契机,优化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支持资产结构调整;组建专业化风控策略团队,打造小微客户信贷全流程数字化能力,精细化指导各分行落实全面风险管理;构建并提升

行业专业化和业务专业化审批能力,深化针对重点业务的差异化审批模式;逐步完善数据沉淀、模型构建和策略体系建设,打造消费信贷自主风控能力水平。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重点工作思路2024年,各专业委员会将始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1.战略与ESG委员会充分发挥战略规划的引领决策作用,强化战略评估与监督,全力推动各项战略任务目标达成,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一是研究制订2024-2026新三年发展战略规划,明确新三年重点战略任务和发展目标规划。二是监督、评估公司绿色金融发展等战略规划执行情况。

2.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持续完善与提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进一步研究和审查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一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二是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结合公司的预算目标及战略任务,制定合理有效的绩效任务书。

3.审计委员会审慎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切实有效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一是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披露。二是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出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三是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包括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本行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本行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4.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始终坚持稳健的风险文化,持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和关联交易管理水平,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一是审阅集团层面全面风险报告、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报告、业务连续性管理报告等各项报告,及时掌握各类风险情况。二是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体系与机制流程,提高主动管理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风险管理质效。三是监督高级管理人员风险控制情况,对公司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并提出完善的意见。四是持续关注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完善关联交易

管理架构体系,履行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职责,切实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5.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消保工作机制,有效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是拟定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政策和目标,从总体规划上指导高级管理层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建设。二是督促高级管理层有效执行和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题报告。三是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0日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3年,厦门银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坚持党建引领,紧紧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年度中心工作,全面对接上市公司要求,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有效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助力公司稳健合规发展。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顺利完成换届,实现工作平稳过渡

2023年,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实现平稳过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完善公司治理的要求,监事会遵循监管要求和公司治理程序,拟定换届方案,通过细致的沟通交流和严格甄选,经第八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认真审议,监事会提出了新一届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候选人人选,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积极协助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选举职工监事。2024年1月5日按期完成换届工作。

(二)规范有序运作,保障会议议事能效

一是高效召开监事会会议。2023年,监事会共召开会议8次,共审议57项议案,听取7项报告,依法依规审议发展战略、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内控合规、案件防控、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实监管意见及问题整改问责情况、两会一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等,各监事积极参与议案研究,认真审阅议案材料,独立发表审议意见,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议事监督能效。2023年监事会发布《监事会重点关注事项的通知》3期,内容涉及公司风险管控、经营管理、金融市场、系统建设和资本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9项建设性、战略性的建议和意见,得到管理层积极响应。

二是监事会下设委员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2023年,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2

3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报告、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2023年绩效责任书、第九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股东监事候选人名单方案等8项议案。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持续规范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监督,强化薪酬管理监督,有效履行了监事会赋予的职责;2023年,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全面风险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风险偏好陈述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关联交易管理报告等24项议案,积极协助监事会开展各项监督调研活动,推动监事会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能。

三是积极列席相关会议。2023年,监事会组织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并派员参加公司党委会、行务会、经营分析会等全行各类重要经营管理会议,及时跟进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财务、内控和风险管理等重点领域管理推进情况,积极提出客观、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推进监事会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常态化沟通。

(三)深化履职评价,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一是持续强化履职监测。通过列席会议、调阅文件、听取报告、开展检查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日常履职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持续开展对两会一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监测。

二是不断完善评价机制。根据《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研究制订年度履职评价方案,组织开展两会一层及其成员履职自评、他评,客观公正发表履职评价意见。

三是深化评价结果应用。及时将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结果向董事会和高管层通报,并按要求向股东大会和监管部门报告,通过履职评价有效促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职。

(四)围绕工作职责,强化重点领域监督

一是持续落实财务监督。重点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内容与格式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关注重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根据相关管理要求出具了审核意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对本年度历次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通过审议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及时掌握重大财务决策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财务数据变化趋势,提出监事会意见和建议;此

外,加强与外部审计师沟通,结合监事会关注重点,向审计师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推进监事会与外部审计的双向联动。二是夯实内部控制监督。持续关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内部控制履职尽责情况,定期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关联交易报告等,针对内控组织、制度建设、操作流程、系统建设等提出建议;同时,强化内部控制重点领域监督,重点关注案件防控、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新产品新业务等领域工作情况并开展常态化跟踪监督,持续推动压实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促进内部控制治理不断完善。

三是不断加强风险监督。密切关注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制定、风险偏好及传导机制有效性等,定期监督主要风险指标达标情况;定期审议集团层面全面风险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案防风险等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并对机构洗钱风险评估报告、业务连续性管理报告、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报告进行审议监督。定期听取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加强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提升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质量。

四是积极开展检查调研活动。为促进资本新规落地,牵头组织开展资本管理专项检查调研活动。通过开展行内资本管理工作检查,结合行内调研和同业走访交流,对标先进银行经验,从组织架构、制度建设、数据质量等方面提出了10条提升建议,促进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加强资本管理。同时,紧扣监事会监督要求,结合内外部经营形式,对标上市银行,对公司治理情况、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资产减值与核销、新产品新业务等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就调研情况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交换意见,得到积极响应。

五是抓好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紧跟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整改各方从问题产生根源,举一反三,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流程,建立台账逐条对照,按时跟踪全面整改落实,形成“监督——改进——反馈——提升”的良性循环,推动公司风险合规管理的提升,持续强化稳健合规发展理念。

(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监督水平

一是推进完善列席会议机制。对照监管以及公司相关制度中对监事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监事会的议事事项和方式,完善监事会列席会议机制,加强监事会成员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动态沟通及联系,推进监事会监督关口前移,扩大监事会监督范围。

二是不断提升监事履职能力。为提高监事对监管政策和宏观经济形势、公司治理运作规范的把握,监事会不定期组织监事参加厦门证监局、中国银行业协会、厦门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不断丰富和提升监事履职的专业性;针对银行业监管重点,按月收集汇总,并持续通过邮件方式向监事发送银行业监管新规和资本市场情况,使监事能够及时掌握最新监管要求和市场动态,不断提高合规履职的意识与能力。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在业务经营及管理过程中谨慎、认真、勤勉、尽职,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五)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六)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遵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披露公司信息,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没有异议,对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八)利润分配情况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侓、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4年工作计划2024年是公司第六轮战略规划开局之年,外部经济形势仍复杂严峻,监事会将严格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监管政策要求,切实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公司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继续强化监督质效、持续提高风险预见能力。

一是加强会议管理,提升会议监督质效。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范召开监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核监事会职责范围内的监督事项,并结合公司实际及时增加、调整重点监督领域审议事项,提升会议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监督,赋能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全行中心工作,聚焦第六轮战略规划的建设和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战略规划决策及执行,及时将战略规划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董事会及高管层,推进战略规划的落地和优化。同时,持续关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完善公司治理、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问题整改等方面的履职情况,确保监督事项覆盖到面并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发展实践,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是创新工作思路,开展多形式检查调研。通过现场调研与非现场调研灵活结合,采取现场、视频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其他监督主体开展的专项检查相结合,多层面相互印证,借力专业资源和力量,提升调研检查的广度与深度,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保障作用。

四是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提升监督实效。以监事会工作为中心,组织监事参加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组织的培训,以及同业间沟通交流,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积极向上市公司、优秀同业监事会学习,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成效。

五是监事会下设委员会按照职责,独立高效履职。持续提升对公司两会一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

重大事项的监督效能,为监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本议案已经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0日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本行编制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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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3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

现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2023年,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2023年是公司第五轮三年发展战略规划的“收官之年”,我司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各项决策部署,以“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及“稳字当头”为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公司持续围绕“聚焦中小、深耕海西、融汇两岸、打造价值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商”的战略愿景,深入执行“做大零售、做强对公、做深两岸、做优资金”的业务发展战略,科学筹划、综合施策、重点突破,经营实力保持稳健,发展基石持续夯实。

(一)业务规模方面

2023年,公司各项业务规模实现进一步扩张。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规模为3,906.6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94.56亿元,增幅5.24%;其中,本外币各项贷款总额2,097.0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93.16亿元,增幅4.65%。公司负债规模为3,601.5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36.86亿元,增幅3.95%;其中,本外币各项存款总额2,075.7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7.05亿元,增幅1.32%。在权益方面,所有者权益余额305.1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7.70亿元,增幅23.32%。

(二)经营效益方面

2023年,公司盈利能力保持稳定。全年实现净利润27.52亿元,同比增长7.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64亿元,同比增长6.30%。

(三)资产质量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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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4

2023年,公司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和资产质量管控,加大不良资产化解处置力度,资产质量稳定趋好,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较上年末实现双降。截至2023年末,公司不良贷款率0.76%,比上年末降低0.10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412.89%,比上年末上升24.96个百分点,资产质量指标持续优化。

三、财务收支情况

(一)营业收入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03亿元,同比下降4.96%。

公司实现利息净收入43.26亿元,同比下降9.67%,主要系受LPR持续下调、存量按揭贷款利率调降、存款定期化等负面影响下,公司净息差较可比同期收窄,叠加实体有效融资需求弱化,贷款日均增速下降,综合影响利息净收入的实现。

实现非息净收入12.76亿元,同比增长15.44%。

(二)营业支出

2023年,公司营业支出合计29.57亿元,同比下降13.66%。

2023年,公司发生的业务及管理费合计22.21亿元,同比增长9.86%。主要是公司深化推进战略实施,加大对金融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战略性的投入,以及过去三年对网点转型、优化网点布局及提升网点形象所作的投入而增加的折旧摊销。

2023年,公司获益于不良资产管控能力的有效提升,资产质量进一步夯实,全年计提各类减值损失6.50亿元,信用成本较同期有所下降;风险抵补能力保持充足,年末拨备覆盖率412.89%,比上年末上升24.96个百分点。

四、主要监管指标情况

资本充足率15.40%,较上年末(13.76%)上升1.64个百分点,优于监管指标要求(≥10.5%)。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86%,较上年末(9.50%)上升0.36个百分点,优于监管指标要求(≥7.5%)。

流动性比例81.38%,较上年末(75.22%)上升6.16个百分点,优于监管指标要求(≥25%)。

流动性覆盖率315.54%,较上年末(347.74%)下降32.20个百分点,优于监管指标要求(≥100%)。

净稳定资金比例122.97%,较上年末(111.91%)提高11.06个百分点,优于监

管指标要求(≥100%)。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0日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2023年度会计报表,2023年度公司实现的税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6.64亿元。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为67.48亿元,扣除2022年度普通股股利7.65亿元及永续债利息1.20亿元后,本期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5.27亿元。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当年度净利润扣减以前年度亏损后余额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46亿元。

2、提取一般准备: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按公司2023年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5%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3.43亿元。

3、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1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39,127,8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共计8.18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0.71%。

4、经上述分配后,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为71.19亿元,结转下年度。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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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5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我行新三年战略征途的开启之年,打好“开局战”意义重大。公司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积极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探索差异化路径,在规模、盈利、风险之间平衡,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道路上迈出新步伐。

2024年,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我国发展面临的内外部形势愈加错综复杂,国内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基础仍不稳固。从当前行业形势来看,受LPR持续下调、贷款重定价、存量房贷利率调降等多重因素影响,息差持续下行,银行业面临的发展压力和挑战仍较严峻。公司预计2024年全年资产规模和净利润将保持小幅增长,资产质量及风险抵补能力将保持稳定,资本充足率等其他主要监管指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为更好地完成上述预算目标,公司将着重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1.推进战略实施,构建高效的体制机制

2024年,公司将推动新三年战略规划落地实施,持续优化组织架构,纵深推进综合经营,深化产品统筹管理,提高总分行协同创新和产品推广效率,推动公司业务自主创新和市场需求的高效互动,提高综合金融协同质效,不断提升差异化竞争力。

2.深化业务布局优化,助力银行稳健发展

2024年,公司将聚焦于新三年战略任务指引,从对公业务、零售业务、资金业务及子公司经营四方面进一步深化布局,构造多元化运营结构。一是进一步发力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小微等重点领域,持续创新对台服务和金融产品,提升资源配置成效,打造更优业务体系;二是加强优质渠道建设,实现精准获客,同时强化定制服务,持续优化客户体验,聚合客户黏性;三是立足数字化转型基础,持续推动产品和系统迭代升级,完善科技支撑体系,抓实高质量发展主线,稳步推进各项业务精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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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6

3.优化风险管理,全面提升风控质效2024年,公司坚守审慎的风险管理理念,不断优化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推进风险条线化改革,开展重点领域合规风险专项检查;持续强化风险管理智能化、数字化建设,加强不良资产的前瞻性、系统化、过程化管理,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多途径提升不良资产清收化解效率。

4.强化支撑体系,筑牢银行发展基石2024年,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基础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提升经营管理决策质效;二是持续打造专业人才队伍,完善梯队建设,为新三年战略规划落地提供坚实人才支撑;三是拓展智慧运营服务和集中运营覆盖场景,丰富智能柜台、空中柜台等线下线上渠道服务场景;四是推动数字化战略任务落地,提升科技赋能,持续增强金融科技支撑能力,全方位助力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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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拟就2024年度审计项目向安永华明支付的费用预计为人民币333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2.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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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7

附件1: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6.69亿元,与证券业务相关的收入为人民币24.97亿元(含审计业务收入及其他)。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昌华女士。昌华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田志勇先生。田志勇先生,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3)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力卓女士。张力卓女士,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担任本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安永华明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项目向安永华明支付的费用预计为人民币333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

附件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二。截至2023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行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安永华明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2023年4月,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就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

范围、时间安排、审计方案、初步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2023年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就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审计发现、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进度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

2024年4月,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附件3: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本行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本行对安永华明在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二。截至2023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45人,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6.69亿元,与证券业务相关的收入为人民币24.97亿元(含审计业务收入及其他)。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安永华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昌华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力卓女士,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担任本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项目质量复核人为田志勇先生,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审计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质量管理有效实施。

2.监控和整改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设计和实施定期和持续的监控活动;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设计和实施整改措施;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基于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近一年监控过程中,安永华明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3.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情况

安永华明制定了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在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实行完全统一的政策制度,并严格在总分所执行。为了提高和加强监督与管理,总分所全部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和控制。

4.项目咨询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安永华明规定了必须咨询事项清单,确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询事项均以咨询备忘录的形式记录。安永华明对咨询备忘录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通过项目组与被咨询人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

5.意见分歧解决

安永华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业务总监。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此外,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6.项目质量复核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次复核的基础上还会执行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管理准则制定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制度和额外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安永华明要求项目质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出具前能解决所有重大问题。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项目质量复核人在“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上签署后才能出具报告。对于上市公司审计或首次公开募股等风险较高的项目,在满足相关准则的规定以外,还会执行额外质量复核。额外质量复核可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合并或单独进行。

综上,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针对本行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

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围绕审计重点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全面配合本行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安永华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安永华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金融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安永华明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业务部、税务、信息系统、估值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本行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安永华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安永华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规范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下称“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本行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该预计额度及交易内容均基于与相关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及未来业务拓展需要,属于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利益转移事项,主要指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保函、贷款承诺、证券回购、拆借以及其他实质上由本行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等授信类关联交易和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存款类等非授信业务事项,具体交易事项以监管机构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为准。

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4号)、《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厦门银行授管〔2019〕1号)、《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厦门银行董〔2023〕15号),对本行大额风险暴露及关联交易上限指标明确如下:

对象

对象指标监管限额要求本行上限(折人民币/万元)
1.风险暴露
非同业单一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的10%353891.17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8

非同业单一客户

非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一级资本净额的15%422925.64
一组非同业关联客户风险暴露≤一级资本净额的20%取孰低530836.75
非同业单一集团客户风险暴露≤资本净额的15%
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风险暴露≤一级资本净额25%704876.07
2.关联交易
单一关联方授信余额敞口≤资本净额的10%353891.17
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余额敞口≤资本净额的15%530836.75
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敞口≤资本净额的50%1769455.85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2023年5月18日,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批准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币种:人民币

序号关联方2023年预计额度2023年预计额度的业务品种截止2023年12月末关联交易情况
获批情况额度使用情况
1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额度45亿元(敞口35亿元)+他用担保额度20亿元主要用于传统授信、他用担保额度、同业授信、同业交易、债券投资等业务授信额度45亿元(敞口35亿元)+他用担保额度20亿元传统授信余额7.50亿元(敞口7.50亿元)+同业授信余额3.5亿元(敞口3.5亿元)+债券投资余额3.13亿元(敞口3.13亿元)+他用担保余额4.40亿元
2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10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授信、同业交易等业务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9亿元)授信余额为0
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10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授信、同业交易等业务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10亿元)授信余额为0
富邦银行(香港)有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主要用于同业授信、同业交易等业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10亿授信余额为0

方1限公司10亿元)元)
3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额度12.4亿元(敞口8.5亿元)主要用于传统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8亿元(敞口5.59亿元)+低风险授信额度2亿元(敞口0.09亿元)传统传统授信余额3.18亿元(敞口3.10亿元)
4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额度8亿元(敞口8亿元)主要用于传统授信、债券投资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0.1亿元(敞口0.1亿元)传统授信余额0.10亿元(敞口0.10亿元)
5泉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额度12亿元(敞口8亿元)主要用于传统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亿元(总敞口8亿元)+低风险额度2.6亿元(敞口0)+他用按揭额度3亿元传统授信余额7.21亿元(敞口余额6.06亿元)
6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敞口2亿元)主要用于传统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0.99亿元(敞口0.99亿元)传统授信余额0.70亿元(敞口0.70亿元)
7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额度4亿元(敞口4亿元)主要用于传统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4亿元(敞口4亿元)传统授信余额1.21亿元(敞口1.18亿元)
8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35亿元(敞口25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授信、同业交易、传统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30亿元(敞口20亿元)传统授信余额0.18亿元(敞口0.18亿元)+同业授信余额9.00亿元(敞口9.00亿元)+代客理财余额0.2亿元
9关联自然人授信额度3.2亿元(敞口3.2亿元)主要用于信用卡、贷款等业务授信额度1.56亿元(授信敞口1.56亿元)授信余额0.91亿元(敞口余额0.91亿元)

注:本行与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和关联自然人年末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与年初预计额度存在一定偏离,该情况系:(1)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自然人2023年在本行的授信额度,为业务上报时根据其实际资金需求对额度做出相应调整导致;(2)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本行的部分融资方案尚在洽淡中,导致实际审批授信额度与预计额度偏差较大。

由于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的预计额度间不可共用,故单独列示。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序号

序号关联方交易类别2023年预计额度2024年预计额度预计额度的业务品种
1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类授信额度45亿元(敞口35亿元)+他用担保额度20亿元授信额度50亿元(敞口40亿元)+他用担保额度20亿元主要用于传统授信、他用担保额度、同业授信、债券投资等业务
非授信类/100亿元主要用于同业交易及相关费用
2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授信类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10亿元)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9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授信等业务
非授信类/50亿元主要用于同业交易及相关费用
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10亿元)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10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授信等业务
非授信类/10亿元主要用于同业交易及相关费用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授信类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10亿元)同业授信额度20亿元(敞口10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授信等业务
非授信类/10亿元主要用于同业交易及相关费用
3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类授信额度12.4亿(敞口8.5亿元)授信额度8.4亿元(敞口8亿元)主要用于传统授信、债券投资等业务
4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类授信额度8亿元(敞口8亿元)授信额度3亿元(敞口3亿元)主要用于传统授信、债券投资等业务
/授信额度3亿元(敞口3亿元)主要用于与本行子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5泉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类授信额度12亿元(敞口8亿元)授信额度12亿元(敞口8亿元)主要用于传统授信业务

由于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的预计额度间不可共用,故单独列示。

6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授信额度2亿元(敞口2亿元)授信额度1亿元(敞口1亿元)主要用于传统授信业务
7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授信额度35亿元(敞口25亿元)同业授信额度35亿元(敞口25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授信、传统授信业务
非授信类/50亿元主要用于同业交易及相关费用
8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授信类/授信额度6.5亿元(敞口6.5亿元)主要用于传统授信业务
9关联自然人授信类授信额度3.2亿元(敞口3.2亿元)授信额度2.5亿元(敞口2.5亿元)主要用于信用卡、贷款等业务

注:1.上述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方和中国证监会定义的关联方。

2.上述关联方的授信类交易预计额度余额合计不超过大额风险暴露制度要求;传统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同业授信包含利率债质押融出业务、外汇即期和黄金即期等低信用风险授信,以及同存、拆放、借款、债券投资、外汇远掉期业务等有敞口授信;同业交易包括现券交易、销售服务等非授信业务。

3.上述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滚动发生,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预计额度。对于非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累计交易金额(发生额)合计不超过预计额度。

4.以上预计额度不构成本行对客户的承诺。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将按本行授权制度履行业务风险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实际交易方案以本行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批复为准。

5.本次预计额度的有效期自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

6.本行2024年与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预计额度与上年度执行情况存在一定调整,系由于:(1)我行拟进一步加强与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业务合作往来,本年度预计额度拟调增5亿元;(2)基于关联方业务发展需求,本行拟继续与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并向其提供融资服务;(3)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明确融资方案后,本行拟给予其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7503085XG)为国有企业,成立于2011年7月13日,控股股东为厦门市财政局,注册地址为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46层4610-4620单元,法定代表人檀庄龙,注册资本230.04亿元,主营业务包括产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的管理与运营、土地综合开发与运营、以及对金融、工业、文化、服务、信息等行业的投资与运营等。截至2023年9月末,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11.35亿元,净资产335.9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1.72亿元,净利润8.28亿元。

(2)关联关系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之一,本行董事李云祥先生为该企业总经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邦金控”)及其关联方

1.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下称“富邦华一银行”)

(1)基本情况富邦华一银行成立于1997年3月2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法定代表人为马立新,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A座101室、18楼、19楼及20楼,经营范围为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富邦华一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45亿元,其中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邦金控”)持股42.09%、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北富邦银行”)持股57.91%,台北富邦银行为富邦金控全资子公司。截至2023年9月末,富邦华一银行资产总额1382.58亿元,净资产

94.85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34亿元,净利润0.02亿元。

(2)关联关系

富邦华一银行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富邦金控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

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台北富邦银行为富邦金控全资子公司,由台北银行与富邦银行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整并而成,董事长为蔡明兴,地址为台北市中山区中山北路2段50号,主要提供各地法人、个人客户所需之存款、放款、外汇、财富管理、信托、信用卡及电子商务等金融服务。截至2023年9月末,台北富邦银行资产总额(折合人民币,下同)8544.90亿元,净资产637.12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2.63亿元,净利润45.92亿元。

(2)关联关系台北富邦银行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富邦金控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是富邦金控的全资子公司,董事长为蔡明忠,地址为香港中环德辅道中38号富邦银行大厦,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优质银行服务,包括零售及商业银行、财富管理、金融市场、证券及投资服务。截至2023年6月末,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资产(折合人民币,下同)1232.15亿元,净资产145.62亿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0.34亿元,净利润4.14亿元。

(2)关联关系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富邦金控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1)2023年9月末台北富邦银行财务数据以2023年9月30日新台币兑人民币中间价进行折算,2023年9月30日1台币=0.2268元人民币;(2)台北富邦银行2023年9月末财务数据为个体财务数据。

2023年6月末富邦银行(香港)财务数据以2023年6月30日港币兑人民币中间价进行折算,2023年6月30日1港币=0.92198元人民币。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156463765M)成立于2002年1月18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周永伟,注册资本15.00亿元,其中周永伟持股37.82%、周少雄持股31.09%、周少明持股31.09%。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晋江市金井中兴南路655号。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经营涉及服装、房地产、类金融投资等多个领域。其中,服装生产与销售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截至2023年9月末,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296.84亿元,净资产159.8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9.93亿元,净利润8.35亿元。

(2)关联关系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之一,本行董事陈欣慰先生为该集团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2BXP11Y)成立于2018年12月,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立勇,注册资本50亿元,注册地址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第6层。厦门国有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截至2023年9月末合并数据,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79.50亿元,净资产49.8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6.50亿元,净利润8753万元。

(2)关联关系

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厦门国有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泉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泉舜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294767L)成立于1998年3月6日,法定代表人吴泉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00.00万元,是泉舜集团(香

港)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经营住所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21号泉舜大厦8-9层。泉舜集团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集科技研发、教育与健康产业、工业制造和工程承包为一体。截至2023年9月,泉舜集团总资产78.62亿元,净资产31.1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2.80亿元,净利润0.84亿元。

(2)关联关系泉舜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泉舜集团(厦门)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本行监事吴灿鑫先生担任董事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34767U)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16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侃,注册资本11.05亿元,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楼、3楼、8楼北面、9-12楼。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危险废物治理、水和二氧化碳等矿产地质勘查、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能源矿产地质勘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与处理等。截至2023年9月末,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22.31亿元,净资产55.23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9.86亿元,净利润-4.46亿元。

(2)关联关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七)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2842357)成立于1997年3月1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陈铁铭,注册地址位于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28层01,注册及实收资本11.80亿元,其中厦门港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3.14%、陈铁铭持股46.86%。

集团目前主营文化娱乐、金融证券、房地产开发三个领域,目前大洲控股集团的子公司中仅厦门滨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厦门润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行有授信余额。截至2023年9月末,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总资产13.86亿元,净资产13.7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0.10亿元,净利润0.46亿元。

(2)关联关系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第八届监事陈铁铭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八)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MA2XNL6NXX),成立于2016年09月09日,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潘青松,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2号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25、26层。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发行债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产证券化;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止2023年9月末,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41.04亿;实现营收4.42亿元,净利润2.59亿元。

(2)关联关系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控股子公司,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九)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62808909M)成立于2010年10月27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温建怀,注册地址位于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一里5号624室,注册及实收资本0.78亿元,其中温建怀持股59.10%、潘孝贞持股39.40%、郑峰持股1.5%。集团经营范围为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提供企业营

销策划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目前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华瑞中盈商贸有限公司、厦门美乐居商贸有限公司在本行有授信余额。截至2023年9月末,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总资产14.71亿元,净资产2.2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0.05亿元,净利润0.20亿元。

(2)关联关系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之一,本行监事郑峰先生为该集团监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十)关联自然人本行关联自然人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义的关联自然人和中国证监会定义的关联自然人,具体如下: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定义的关联自然人:

1.银行保险机构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2.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

3.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总行(总公司)和重要分行(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

4.上述第1项、第2项和第3项所列关联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

5.以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银行保险机构的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2)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款第1项、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所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行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本行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时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值的原则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行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本行业务。

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的利益,符合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0日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持续优化中长期资产负债结构,支持本行各项业务稳健发展并为支持实体经济提供必要保障,本行拟在2024-2025年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150亿元

(含)的非资本补充债券,具体如下:

(一)必要性

1.有利于本行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通过金融债的发行将增强本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资金实力,支持本行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双创企业和绿色金融的金融服务力度,构建服务实体经济的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国家政策导向,树立本行良好的市场形象。

2.有利于改善本行资产负债结构随着融资市场化和证券化程度不断提高,金融债券已成为改善商业银行负债结构的重要手段,本行有必要运用主动负债手段,以优化资产和负债的期限匹配。金融债券的发行,将有效提升本行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度,进一步降低潜在的利率及流动性风险,有利于稳定并改善本行资产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增强经营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提高流动性调控能力。

3.有利于稳定中长期资金来源顺应资本市场融资的发展趋势,本行借助金融债券,可进一步拓宽本行资金渠道,形成多元化融资结构,逐步建立并完善长期、稳定的市场化主动负债融资渠道。发行金融债券将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中长期资金来源,提高本行负债管理的主动权,为中长期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绿色金融项目等提供稳定资金,切实加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改善其经营环境和融资环境,推动实体经济有序发展。

(二)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计划发行合计不超过150亿元,根据本行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可分次提出申请及分期发行。

包括202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4﹞第51号)批准的60亿元金融债券发行额度。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9

2.发行品种: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金融债、小微金融债、创新创业金融债、绿色金融债等用于非补充资本的金融债券。

3.债券期限:单只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

4.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参照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确定。具体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批准使用。普通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优化本行资产负债结构,补充运营资金;小微金融债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创新创业金融债券用于创新创业领域贷款,支持创新创业金融业务发展;绿色金融债用于绿色产业项目;监管政策规定的其他金融债券品种,依据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如监管政策对资金募集用途进行调整则以发行时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6.有关决议有效期:本行根据上述发行方案向监管部门申请发行金融债券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三)授权事项

鉴于金融债券发行存在发行时间和市场环境不确定等因素,为保证本次金融债券发行及后续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高决策效率、把握市场时机,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本行经营管理层:

1.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方案范围内,办理上述金融债券发行业务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债券申报、发行、交易流通及上市;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债券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在股东大会确定的发行方案范围内对发行条款作适当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发行品种、发行金额、发行时点、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及与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2.在债券存续期按监管要求处理与债券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付息及赎回事宜等。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0日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先生、戴亦一先生、谢德仁先生、聂秀峰先生、陈欣先生向股东大会报告2023年度履职情况。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

1.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宁向东)

2.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亦一)

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德仁)

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聂秀峰)

5.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欣)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戴亦一、谢德仁、聂秀峰、陈欣

2024年5月20日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报告1

附件1: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宁向东)

2023年度,本人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宁向东,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博士。历任清华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哈佛商学院、伊利诺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悉尼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访问学者。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5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其中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11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会议4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102项,涉及经营情况、风险控制、内控报告、战略执行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定董事会授权书、不良资产转让、公司章程修订等多个方面内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3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2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20项,本人均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了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共5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3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审议2项议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进行了审议,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7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5项议案,听取2项报告。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参与控股子公司增资、理财子公司投资设立方案调整、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战略执行情况报告等重大事项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均投了赞成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建言献策。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对董事选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风险控制、内控评价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度,总计签署独立意见20项。

(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听取管理层各项工作汇报,与各董事、管理层保持日常联系;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与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流第九届董事会换届流程等。

2.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和工作计划等资料,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关注监管部门对公司的评价、监管意见等情况,持续跟踪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董事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审计报告,与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4.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听取中小股东、股东董事意见,主动关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厦门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全面注册制修订要点解读》学习等培训活动;通过审阅每月定期发送的银行业监管新规及资本市场情况报告,以及不定期组织的有关资本管理及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新规的专题介绍,学习最新监管政策,获取资本市场资讯。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包括: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职,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

3.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4.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6.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7.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本人对下述相关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和决策: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重大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本人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相关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任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本人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公司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任免董事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阅并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本人对董事选举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绩效任

务书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度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其他情况2023年度,公司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就制定合理发展目标、做好实现经营预算目标的规划、分红政策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例如,在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严峻复杂的情况下,建议经营层应及时评估预算执行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基于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及可预期性考虑,建议保持相对稳定的分红水平,与市场水平保持一致等等,本人的建议意见全部得到公司采纳或回应。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交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2024年度,

本人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前,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宁向东2024年5月20日

附件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戴亦一)2023年度,本人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戴亦一,196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经济统计学专业博士。历任厦门大学EMBA中心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建发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都市丽人(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5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3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会议9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会议4次,委托出席会

议2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102项,涉及经营情况、风险控制、内控报告、战略执行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定董事会授权书、不良资产转让、公司章程修订等多个方面内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2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20项,本人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了会议1次。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共5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了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以及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

2023年度,本人作为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会议2次,审议3项议案,对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2023年度绩效任务书等议案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均投了赞成票。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1次,审议2项议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进行了审议,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本人作为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10次,审议24项议案,对公司风险报告、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制定、全面风险管理政策的修订、不良资产转让、授信议案等事项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均投了赞成票,规范公司提升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对董事选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风险控制、内控评价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度,总计签署独立意见20项。

(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听取管理层各项工作汇报,与各董事、管理层保持日常联系;作为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以及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与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关于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换届提名流程以及风险管理等事项。

2.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和工作计划等资料,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规范运作情况;关注监管部门对公司的评价、监管意见等情况,持续跟踪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董事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审计报告,与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4.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听取中小股东、股东董事意见,主动关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厦门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全面注册制修订要点解读》学习等培训活动;通过审阅每月定期发送的银行业监管新规及资本市场情况报告,以及不定期组织的有关资本管理及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新规的专题介绍,学习最新监管政策,获取资本市场资讯。

6.参加考察调研活动。2023年3月,参加公司组织的泉州分行调研及控股子公司——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实地调研及考察活动,了解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经济金融情况、同业竞争情况、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及企业文化建设等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包括: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职,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

3.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

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4.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6.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7.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本人对下述相关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和决策: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重大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本人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相关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任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本人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公司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任免董事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阅并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本人对董事选举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绩效任务书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度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其他情况2023年度,公司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就优化高管薪酬体系、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关注经营质量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例如,2023年上半年银行资产质量保持较好水平,在后续资产价格可能面临着比较大的跌价风险的情况下,建议下半年进一步加大不良资产处置的力度;与同业相比,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薪酬水平总体偏低,建议考虑适当提升至市场中位数水平等等,本人的建议意见全部得到公司采纳或回应。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充分发

挥在风险控制、薪酬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交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稳健发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戴亦一2024年5月20日

附件3: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德仁)

2023年度,本人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谢德仁,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历任清华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创新奇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5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其中以现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会议11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会议4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102项,涉及经营情况、风险控制、内控报告、战略执行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定董事会授权书、不良资产转让、公司章程修订等多个方面内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3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2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20项,本人均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了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共5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了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委员会委员。

2023年度,本人作为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8次,审议16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涉及定期报告、内控报告、委员会履职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等多方面内容。针对各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2次,审议3项议案,对公司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制定2023年度绩效任务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切实履行了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对董事选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风险控制、内控评价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度,总计签署独立意见20项。

(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听取管理层各项工作汇报,与各董事、管理层保持日常联系;作为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委员会委员,与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关于财务会计报告、内外部审计等事项。

2.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和工作计划、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资料,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规范运作情况;关注监管部门对公司的评价、监管意见等情况,持续跟踪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董事会及其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听取内外部审计报告,与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4.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听取中小股东、股东董事意见,主动关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厦门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全面注册制修订要点解读》学习等培训活动;通过审阅每月定期发送的银行业监管新规及资本市场情况报告,以及不定期组织的有关资本管理及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新规的专题介绍,学习最新监管政策,获取资本市场资讯。

6.参加考察调研活动。2023年3月,通过走访股东单位同时为公司客户的七匹狼男装博物馆,了解其经营管理及企业文化建设等情况;参加公司组织的泉州分行调研及控股子公司——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实地调研及考察活动,了解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经济金融情况、同业竞争情况、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及企业文化建设等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包括: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职,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

3.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4.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6.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7.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本人对下述相关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和决策: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重大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本人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相关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任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本人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公司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任免董事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阅并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本人对董事选举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绩效任务书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度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其他情况2023年度,公司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就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优化、数字化转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例如,严格风险管控,除了持续对制造业、房地产等行业的关注,还需重点跟进重大预警客户,同时可以考虑把某些能够量化的重大预警指标纳入ECL模型中;加强数字化转型工作,制定并完善统一规范的数据治理手册,明确数据标准、计量、收集、存储等内容等等,本人的建议意见全部得到公司采纳或回应。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充分发

挥在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薪酬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交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稳健发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谢德仁2024年5月20日

附件4: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聂秀峰)2023年度,本人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聂秀峰,196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会计处、资金处主任科员;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财务管理处副处长、资金处副处长、处长;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首钢金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业领域为企业管理、金融管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5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其中以现

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会议11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会议4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102项,涉及经营情况、风险控制、内控报告、战略执行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定董事会授权书、不良资产转让、公司章程修订等多个方面内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3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2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20项,本人均以现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了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共5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了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2023年度,本人作为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会议10次,审议24项议案,对公司风险报告、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制定、全面风险管理政策的修订、不良资产转让、授信议案等事项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规范公司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1次,审议2项议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进行了审议,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本人作为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8次,审议16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涉及定期报告、内控报告、委员会履职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等多方面内容。针对各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对董事选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风险控制、内控评价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度,总计签署独立意见20项。

(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听取管理层各项工作汇报,与各董事、管理层保持日常联系;作为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与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关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事项。

2.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和工作计划等资料,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关注监管部门对公司的评价、监管意见等情况,持续跟踪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董事会及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审计报告,与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4.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听取中小股东、股东董事意见;通过参加2023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回答投资者、中小股东关注问题,主动关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3年第5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厦门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全面注册制修订要点解读》学习等培训活动;通过审阅每月定期发送的银行业监管新规及资本市场情况报告,以及不定期组织的有关资本管理及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新规的专题介绍,学习最新监管政策,获取资本市场资讯。

6.参加考察调研活动。2023年3月,通过走访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了解股东单位及公司客户的历史发展情况、经营理念及经济状况等;参加公司组织的厦门银行泉州分行与控股子公司————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实地调研及考察活动,了解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经济金融情况、同业竞争情况、分支机构经营

管理及企业文化建设等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包括: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职,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

3.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4.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6.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7.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本人对下述相关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和决策: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重大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本人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相关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任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本人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公司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任免董事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阅并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本人对董事选举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绩效任务书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度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其他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就做好实现经营预算目标的规划、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例如,在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严峻复杂的情况下,针对2023年下半年的经营预算目标需提前做好规划,并做好相应的落实措施;在当前经济和营商环境复杂的情况下,建议梳理公司在省外一定金额标准以上的债权情况,如贷款业务种类及其质押情况等等,本人的建议意见全部得到公司采纳或回应。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充分发挥在风险控制、财务会计、内部审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交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稳健发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聂秀峰2024年5月20日

附件5: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欣)

2023年度,本人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欣,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明尼苏达大学金融学博士。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管学院副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研究领域为会计与资本市场,兼任大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5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其中以现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会议11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会议4次,会议共审议

听取各类议案报告102项,涉及经营情况、风险控制、内控报告、战略执行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定董事会授权书、不良资产转让、公司章程修订等多个方面内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3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2次会议,共审议听取各类议案报告20项,本人均以现场方式(含视频连线)出席了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共5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了薪酬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2023年度,本人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2次,审议3项议案,对公司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制定2023年度绩效任务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切实履行了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本人作为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8次,审议16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涉及定期报告、内控报告、委员会履职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等多方面内容,各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对董事选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风险控制、内控评价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度,总计签署独立意见20项。

(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听取管理层各项工作汇报,与各董事、管理层保持日常联系;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与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关于薪酬管理、财务会计报告、内外部审计等事项。

2.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和工作计划等资料,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关注监管部门对公司的评价、监管意见等情况,持续跟踪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董事会及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审计报告,与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4.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听取中小股东、股东董事意见;通过现场出席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参加2023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回答投资者、中小股东关注问题,主动关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3年第5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厦门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全面注册制修订要点解读》学习等培训活动;通过审阅每月定期发送的银行业监管新规及资本市场情况报告,以及不定期组织的有关资本管理及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新规的专题介绍,学习最新监管政策,获取资本市场资讯。

6.参加考察调研活动。2023年3月,参加公司组织的泉州分行调研及控股子公司——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实地调研及考察活动,了解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经济金融情况、同业竞争情况、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及企业文化建设等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包括: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职,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

3.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

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4.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6.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7.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本人对下述相关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和决策: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重大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本人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相关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任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本人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公司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任免董事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阅并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本人对董事选举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绩效任务书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度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其他情况2023年度,公司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就适时调整预算目标、关注经营质量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例如,2023年经济形势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素,建议可以考虑根据经济发展、风险状况等情况,适时检视并调整利润率等相关指标;在当前经济金融环境严峻复杂的情况下,经营层应关注经营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打好根基,追求稳健增长等等,本人的建议意见全部得到公司采纳或回应。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充分发挥在财务会计、资本市场运作、内部审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交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稳健发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欣2024年5月20日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3年,本行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下称“证监”)等要求,坚守合规原则,全面深化关联交易管理,持续完善制度机制,加快推进关联交易管理信息化与精细化水平提升,尽职履行关联交易审批、披露、报备等义务,切实防范与关联方发生利益输送风险,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有效运行。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现将本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依托多层次关联交易公司治理架构,充分发挥公司治理效能,切实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2023年,本行董事会、监事会持续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勤勉尽责履行关联交易相关义务。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有关关联交易制度修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管理年度专项报告、重大关联交易等议案,充分履行了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的实质性、公允性、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重点围绕定价等交易条件和审批程序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客观评估、有效决策关联交易发挥积极作用。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预审重大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年度专项报告、制度修订等议案,对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出具意见。监事会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及列席董事会会议审议、听取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履行监督职责。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共召开7次会议预审及讨论关联交易季度报告、优化提升方案、关联方认定标准优化、制度修订、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工作计划、重大授信关联交易报备优化等18项议题,指导落实关联交易管理要求。

报告期内,本行各治理机构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要求:针对银行业监督管理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报告2

机构口径的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由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逐笔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并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备。一般关联交易按内部授权程序审批后,按季向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备案。针对证监口径的关联交易,本行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2023年度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预计,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业务均在预计额度范围内开展。

(二)持续优化并落实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关联交易管理信息化水平

1.进一步完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体制机制

2023年,为规范本行关联方名单收集流程,确保关联方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以有效识别关联交易,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本行制定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名单管理细则》,对关联方名单的管理机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要求等工作进行明确。

本行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的通知》等规定修订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数据治理相关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部门职责、协调机制、系统保障、监督检查、数据质量控制、问责条款等方面。

2.关联方名单实施精准化、动态化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关联方名单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时效性,2023年,本行根据监管规定重新梳理关联方认定标准,实行关联方名单的精准化管理。根据新标准逐一复核关联方信息,移出已失效、不符合最新认定标准的关联方。

除每半年度由主要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内部人员重新签署关联方信息收集表外,本行每半月提醒主要股东、每月提醒董监高及其他内部人员履行关联方信息报告义务,及时反馈关联方信息更新情况,并利用企查查等第三方渠道交叉核实关联方信息。

此外,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已上线外部数据核对功能,实现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与“企查查”平台的对接,每月定期自动化查询并核对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本行董监高控制企业、在外任职等关联方信息,协助主要股东及董监高及时反馈关联方信息的更新情况,切实履行报告义务,进一步提升关联方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及关联方名单的完整性。

3.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报告与披露义务本行依规严格履行关联交易报备、披露程序,强化信息披露规范性与准确性,保障股东、客户、监管及公众知情权。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本行通过关联交易监管系统不定期更新关联方名单、逐笔报告重大关联交易、以及按季报备一般关联交易,并在官网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情况。本行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报告期内,本行在官网披露了8份季度关联交易与重大关联交易报告,并依规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根据证监规定,本行已按规定审议并披露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并在中期和年度报告中披露实际发生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行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准确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信息。

4.推进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及相关业务系统升级

本行持续优化升级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不断提升关联交易管理信息化水平:一是完善关联方库模块功能,为业务部门及时有效查询关联方提供便利渠道;二是改进关联交易季报自动化采集及手工补录功能,优化采集口径,提升关联交易季报数据质量及季报采集、录入、复核、审批、导出全流程的系统化、标准化和线上化程度;三是新增“外部数据核对”模块,实现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与“企查查”平台的对接。此外,各条线持续推进各自的系统改造及OA流程优化方案,包括开发关联方查验、关联交易类型识别、优化关联方业务审批环节等,提高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自动化识别水平,将关联交易管理要求落实到各业务或管理系统中。

(三)持续深化关联交易管理自查、审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提升关联交易管理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完善关联交易内部监督机制

2023年,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开展了“关联交易数据质量抽查”“年度关联交易全面自查”“内部人控制和外部人操纵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公司治理评估”等专项自查工作,自查内容涵盖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关联方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自查发现问题后按季跟踪整改情况,持续加强风险防范。此外,本行持续每年开展关联交易年度专项审计,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审计结果,及时发现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关联交易管理的有效性。

经自查及审计,本行不存在实施违规关联交易、套取资金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输送利益等关联交易管理重点问题。针对自查、审计发现的个别关联方义务人出具的信息收集表关联关系填写不完整、关联方信息更新不及时等情况在发现后均及时完成整改。

二、2023年度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一)关联方年末数据截至2023年末,本行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口径下的关联方为1921名,其中关联自然人972名,关联法人949家,分别较2022年末有所减少,主要系本行进一步明确关联方认定标准、加强关联方信息申报精准化管理,强化关联方信息有效性核实确认等所致。在证监及企业会计准则口径下的关联方为1235名,其中关联自然人323名,关联法人912家。本行关联法人主要包括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向本行派驻董监高的法人股东及其关联方,本行董监高及其亲属控制或共同控制、担任董监高企业、具有大额授信审批决策权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控制或共同控制的企业等。本行关联自然人主要包括本行董监高、分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大额授信业务审批决策权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本行主要股东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监高等。

(二)关联交易年末数据

1.授信类关联交易截至2023年末,本行关联方授信余额情况如下:

2023年度关联方授信余额情况表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名称授信类型期末余额敞口(万元)占资本净额比例(%)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同业借款898002.54%
非保本理财产品进行的授信20000.06%
银行承兑汇票17500.05%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流动资金贷款29420.21700.83%
银行保函45550.62271.29%
债券投资32091.59900.88%
同业借款350000.99%
泉舜集团(厦门)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项目贷款62460.18%
房地产开发贷款54332.67721.54%
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资产管理计划49010.14%

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经营性物业贷款68500.19%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流动资金贷款6981.50850.20%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信用证30000.08%
流动资金贷款280000.79%
厦门万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10000.03%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保本理财产品进行的授信30000.08%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保本理财产品进行的授信50000.14%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保本理财产品进行的授信20000.06%
关联自然人贷款及信用卡9139.62140.26%
合计366063.245810.34%

备注:

(1)“非保本理财产品进行的授信”指本行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投向关联方(集团)的金额,以及其他由本行非保本理财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余额。

(2)“债券投资”指本行持有的由关联方(集团)发行的债券。

表内外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含表内贷款、表内投资及表外授信,扣除保证金、银行存单、国债)为366,063.2458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10.34%,占比未超过50%的监管限额要求。

2.非授信关联交易

交易类型交易金额/余额(单位:万元)
1.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金额-转入0
2.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金额-转出0
3.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提供服务1,752.2112
4.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接受服务540.5184
5.存款和其他类型959,044.6943

备注:

(1)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数据不含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免予披露的相关交易金额。

(2)2023年定期存款监管报送口径存在数次调整,上述“存款和其他类型”汇总数为每季度定期存款披露数据加总。

(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说明2023年,本行在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以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的基础上,持续健全关联交易定价管理机制:本行各业务条线根据《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定价管理办法》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本行关联交易定价均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与关联交易类型的不同确定定价,并在合同协议中明确。针对授信类关联交易,本行根据授信定价管理政策确定价格;针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本行参照同类服务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均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不存在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

2024年,本行将持续根据关联交易管理相关监管要求及指引,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架构体系、优化管理流程,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自查的力度和深度。本行将进一步扩大关联交易季度数据自动化采集的范围,提高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数据质量,全面提升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水平和质效,切实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保障股东、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特此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0日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月至4月组织开展了董事会及董事2023年度履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履职评价对象及内容履职评价对象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董事。对董事会履职评价的重点是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对董事履职评价主要包括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维度,并结合董事类型特点以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重点关注董事会及董事的日常履职行为。

(二)评价程序和方法履职评价由公司监事会组织实施,经过董事自评、董事会评价、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评价环节,监事会结合日常监督和内外部检查情况,对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对董事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2023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公司董事会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下的公司治理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勤勉尽职,强化科学决策能力,在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指导和推动全行各项事业稳健发展。

公司董事会全年共召集召开2次股东大会、15次董事会会议、28次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共审议92项议案,听取10项报告,对经营情况、风险控制、内控报告、战略执行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定董事会授权书、不良资产转让、公司章程修订等多个方面进行有效深入的讨论,董事会议事程序规范、注重效率,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报告3

充分体现了董事会核心决策作用。公司董事会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公司治理评估结果由C级提升至B级;顺利完成第九届董监高换届工作,实现新老两会一层顺利衔接;完善股权与关联交易管理,推动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与股权数据质量,以高质量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董事会有效推动战略落地,确保三年规划顺利收官。聚焦业务发展,强化客户综合经营、做多做强重点客群、落实风险定价、发力绿色金融、深耕对台金融服务、稳步推进网点建设,进一步夯实业务基础,推动银行不断向好发展。同时,优化管理机制,强化资产负债管理、搭建对公专业化经营体系,推进数字化转型,推动公司管理水平提质增效。

公司董事会始终高度重视内控和风险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内控和风险合规体系,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全面优化反洗钱系统,不断健全信息披露工作体系,强化案防管理,上线“员工异常行为监测模型”。多措并举控制新增不良,加大问题资产的化解清收处置力度,持续夯实信贷资产质量。持续聚焦内部审计主责主业,敦促内外部检查成果有效转化为公司管理提升,完善内控合规长效机制。

监事会认为:在评价期内,董事会能够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战略管理和科学决策作用,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效推动战略落地,加快数字转型赋能,不断夯实发展根基,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较好地完成了股东大会设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三年规划圆满收官。未发现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

对照董事会履职评价标准,公司董事会2023年履职评价结果为:称职。

三、对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一)履行忠实义务

全体董事能够以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严守公司秘密,未发现董事的本职、兼职与其在公司的任职存在利益冲突,未发现董事有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公司秘密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行为。

(二)履行勤勉义务

全体董事能够积极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相关专门

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和听取各项议案及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能够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独立、客观地进行表决。全年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率达96.9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率达99.16%,独立董事为公司工作时间均在15个工作日以上;担任各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董事,工作时间均在20个工作日以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行为。

(三)履职专业性全体董事均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银行业政策与业务及经济形势的学习,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立足董事会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发表专业意见和建议,体现出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专业素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全体董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履职合规性全体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积极促进董事会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和监督公司守法合规经营。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全体董事能够切实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具备履职专业性条件,坚持履职独立性与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遵守履职合规性要求,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执行董事能团结带领经营班子全体成员,深入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工作要求,完整、真实、及时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信息,保证董事会及其成员充分了解公司运行状况,确保董事会制定的任务圆满完成。

非执行董事能重点关注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以及股东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并做好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沟通工作。

独立董事未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决策、履职,注重维护存款人和中小股东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发现独立董事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或不适合继续担任独立董事的情

形。对照董事履职评价标准,公司董事2023年履职评价结果如下: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履职评价结果董事姓名履职评价结果
姚志萍称职汤琼兰称职
檀庄龙称职宁向东称职
洪主民称职戴亦一称职
吴昕颢称职谢德仁称职
毛建忠称职聂秀峰称职
周永伟称职陈欣称职
黄金典称职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特此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0日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月至4月组织开展了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履职评价对象及内容履职评价对象为公司第八届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对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的重点是高管层运作的规范性、有效性以及年度经营指标达成情况等方面。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主要包括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维度,重点关注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行为。

(二)评价程序和方法履职评价由公司监事会组织实施,经过高管自评、高级管理层自评、董事会评价、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评价环节,监事会结合日常监督和内外部检查情况,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对高级管理层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2023年,公司高级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和支持下,坚持党建引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积极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项决策决议,勤勉履职,始终保持战略定力,优化升级经营管理机制。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顺利完成第五轮三年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截至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达到3,906.6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24%,其中贷款总额2,097.0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65%;存款总额2,075.7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32%;2023年实现营收56.03亿元,净利润27.52亿元,同比增长7.03%;不良贷款率持续降至0.76%;拨备覆盖率412.89%,较上年末上升24.96个百分点。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报告4

公司高级管理层持续优化结构推动业务可持续发展。在公司业务方面,对公存款结构持续改善,有效压降负债成本,减缓存贷利差收窄趋势,做多做强重点客群,供应链业务放量突破,交易银行客户群拓展及活期存款显著增长,台胞台企客户数,台企人民币存贷款大幅增长,对台金融产品持续创新,投行业务规模稳步增长,银团及并购贷款显著增长。在零售业务方面,财富管理业务持续增长,经营贷实现全流程线上化,持续发力消费信贷业务,打造完整的代发业务经营体系,有效管控资产质量,达成行内普惠贷款不良净增额管控目标。在资金业务方面,做实配置,多措并举稳定套息收入;提升交易,提高交易获利能力;做优销售,推动业务创新,筑牢全面风险管控防线。

公司高级管理层始终坚守合规稳健的经营理念,强化风险管理机制,调整分行风险管理架构,建立专职队伍,聚焦主要风险全流程管控需求,开发多品类风控模型,全面优化反洗钱系统,提升系统效能与监测模型精准度,运行反洗钱内部检查机制,上线“员工异常行为监测模型”,强化案防精准排查。不良资产管控能力持续加强,积极开展清收化解,不良贷款清收创历史新高,不良贷款率保持低位;持续聚焦审计主责主业,推动制度、流程、系统优化,落实监管发现问题整改,有效夯实合规长效机制。

监事会认为:在评价期内,公司高级管理层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依法合规经营,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下,高级管理层积极贯彻国家政策和金融监管要求,在公司党委、董事会的领导下,有效应对市场变化,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努力拓客户、调结构、强管理、控风险,经营规模稳中有升,盈利能力保持良好,资产质量持续夯实,风险抵补能力稳步提高,为下一轮三年战略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未发现高级管理层在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等方面存在问题,未发现高级管理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行为。

对照高级管理层评价标准,公司高级管理层2023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称职。

三、对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一)履行忠实义务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以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保守公司秘密,高度关注可能损害公司利益

的事项,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推动问题纠正等。

(二)履行勤勉义务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依照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按照工作分工,正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利,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积极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同时接受监事会监督,按照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要求,及时报送各类信息,做好工作沟通,较好地发挥了各自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履职专业性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银行业政策与业务及经济形势的学习。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深入研讨全行重要经营管理事项,有效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公司经营特点以及各类专题性问题,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履职合规性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勤勉工作,认真组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抓好分管业务和相关事务,实现公司守法合规经营。

监事会认为:在评价期内,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坚决执行党委、董事会决策部署,坚定战略执行,立足本职,在经营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围绕董事会确定的总体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勤勉尽职,依法合规完成法定义务以及公司“三会一层”委托授权的各项事项。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有损害公司合法利益、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有接受与公司有关交易的利益或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

对照高级管理层成员履职评价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履职评价结果如下:

高管姓名

高管姓名履职评价结果高管姓名履职评价结果
吴昕颢称职郑承满称职
李朝晖称职谢彤华称职
刘永斌称职黄俊猛称职
陈蓉蓉称职周迪祥称职
庄海波称职-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特此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0日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至4月组织开展了监事会及监事2023年度履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履职评价对象及内容履职评价对象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及监事。对监事会履职评价的重点是监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对监事履职评价主要包括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维度,并结合监事类型特点以及其在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重点关注监事会及监事的日常履职行为。

(二)评价程序和方法履职评价由公司监事会组织实施,经过监事自评、监事对监事会评价、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评价环节,监事会结合日常监督和内外部检查情况,对自身和监事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2023年度监事会履职监督自我评价2023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坚持党建引领,紧紧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年度中心工作,全面对接上市公司要求,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有效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为推动全行稳健合规经营,强化风险内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监事会全年共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9次监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共审议57项议案,听取7项报告,内容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管理、薪酬考核、案件防控、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实监管意见及问题整改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报告5

责情况、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等。监事积极参与议案研究和发表审议意见,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监事会议事程序规范、注重效率,有效保障了监事会决议的合法、合规及合理性,较好地发挥了监督职能。

公司监事会持续强化重点领域监督。一是持续落实财务监督。重点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内容与格式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监督,关注重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是夯实内部控制和风险监督。持续关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履职尽责情况,定期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风险报告等,并提出监督意见或建议,持续推动压实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主体责任,增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三是开展两会一层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工作,完善日常履职监测,提出重点关注事项,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四是积极开展检查调研活动。通过开展资本管理检查、行内调研和同业交流,对标先进银行经验,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提升资本管理质效。五是抓好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督促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从问题产生根源,举一反三,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流程,推动公司风险合规管理的提升,持续强化稳健合规发展理念。

监事会认为:在评价期内,公司监事会能够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规范召开监事会会议,深化两会一层履职评价,持续健全监督机制,不断拓展监督内涵,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本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未发现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

对照监事会履职评价标准,公司监事会2023年履职评价结果为:称职。

三、对监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一)履行忠实义务

全体监事能够以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严守公司秘密,未发现监事的本职、兼职与其在公司的任职存在利益冲突,未发现监事有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公司秘密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行为。

(二)履行勤勉义务

全体监事能够积极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出席列席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和听取

各项议案及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能够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事项独立、客观地进行表决。全年监事会会议亲自出席率达91.66%,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率达92.59%,外部监事为公司工作时间均在15个工作日以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行为。

(三)履职专业性全体监事均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银行业政策与业务及经济形势的学习,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立足监事会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全体监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履职合规性全体监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积极促进监事会不断提高履职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公司推进战略规划落地、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监事会认为:在评价期内,全体监事能够切实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具备履职专业性条件,坚持履职独立性与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遵守履职合规性要求。

股东监事能够从公司全局和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做好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沟通工作,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实施,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外部监事能够在监督过程中独立履职,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稳健经营建言献策,作为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能够根据监事会授权职责,有效开展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职工监事能够立足公司长远利益,发挥自身对经营管理情况较为熟悉的优势,注重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关注股东大会、董事会、行务会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努力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照监事履职评价标准,公司监事2023年履职评价结果如下:

监事姓名

监事姓名履职评价结果监事姓名履职评价结果
张永欢称职袁东称职
陈铁铭称职方燕玲称职
吴泉水称职朱聿聿称职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特此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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